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38 股票简称:兰州民百 编号:临2013-038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26日以电话、传真和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5日上午10时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董事杜永忠先生委托董事长张宏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晓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杜永忠先生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在公司担任的其他职务。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张晓明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接替杜永忠先生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担任的职务,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张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张晓明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张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3年8月20日(星期二)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20号亚欧商厦九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8月13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3-039-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兰州民百 公告编号:临2013-039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二、 1、会议时间:2013年8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时 会期:半天
三、 2、会议地点: 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20号亚欧商厦九楼会议室
四、 3、会议议题:
审议《关于提名张晓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截止 2013年8月13日(星期二)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资格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办法及登记时间: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持股证明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13年8月16日(星期五),上午9时—12时,下午2:30时—6时。
5、登记地点: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20号亚欧商厦十楼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1、与会者交通、食宿自理。
2、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20号
联系人:刘姝君
电 话:(0931)8473891
传 真:(0931)8473866
邮 编:730030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八月五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大会议案全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委托日期:二O一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