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36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8月6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振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7000万元长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在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4亿元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公司拟在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4亿元项下的融资业务,严格按照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融资操作流程制定的贷款用途进行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1-6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其中议案2和议案6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37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是公司经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续聘的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近日,公司收到《关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函》,中瑞岳华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富浩华”)合并成立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募集资金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38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的《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46号”《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57,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189.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1,310.50万元,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064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1,575,000,000.00 |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 61,895,000.00 |
减:偿还银行借款 | 90,000,000.00 |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56,645,000.00 |
减:置换前期募集项目投入 | 24,560,000.00 |
减:上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95,565,194.60 |
减: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98,452,126.34 |
减:上年度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 289,500,000.00 |
减:本年度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 306,500,000.00 |
减:购买理财产品支出 | 300,000,000.00 |
加:理财产品到期转回 | 300,000,000.00 |
加:上年度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7,396,909.90 |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12,200,776.34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371,480,365.30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金额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2年5月29日,隆基股份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发生变动的议案》(详见5月30日公告),对原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进行变更,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投项目仍为年产500MW单晶硅棒/片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由137,032万元变更为116,646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协议银行及保荐机构四方经协商,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其中公司是指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是指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和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协议银行是指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保荐机构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其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已在民生银行开设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分别用于银川项目和无锡项目,该专户仅用于子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金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国信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民生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及其子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民生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民生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民生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国信证券。
6、公司、子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民生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民生银行,同时按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四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8、民生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子公司、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子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国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国信证券发现公司、子公司、民生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四方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四方监管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分别存放在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具体如下:
序号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余额(元) |
1 |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1201014170005620 | 240,668,924.66 |
定期存款 | 20,000,000.00 | ||
2 |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1201014170005679 | 811,440.64 |
定期存款 | 110,000,000.00 | ||
合计 | 371,480,365.30 |
三、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2,456万元年产500MW单晶硅棒/片建设项目,上半年新使用募集资金新投入2,497.68万元。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2年4月23日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1394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2 年5 月29 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隆基股份关于先期投入资金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24,564,093.73 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亿元,分别用于偿还民生银行短期流动资金借款2.3亿元,补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7000万元,使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截止2012年12月31日,已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8,950万元。
2013年1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的不断发展,公司的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逐步扩大,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前次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延长6个月,连同已使用期限总计不超过12个月
2013年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3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与归还银行短期借款,使用时间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5、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3年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名称 | 民生银行保腾产品 |
投资额度 | 3亿元 |
投资期限 | 不超过3个月 |
投资范围 | 通过民生银行总行设立“保腾资金池”,主要投资于民生银行全国各家分行已批未投放的贷款。 |
预期收益率 | 4.9% |
安全性 | 属于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2年5月29日,隆基股份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发生变动的议案》,公司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500MW单晶硅片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隆基”),实施地点变更为无锡新区,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投项目仍为年产500MW单晶硅棒/片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由137,032万元变更为116,646万元,减少项目投资总额20,386万元计入超募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未达计划进度的原因说明
根据募投项目进度计划,500M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于2013年6月建成达产,500MW单晶硅片建设项目于2013年10月底建成达产。截至报告期末,募投项目实施未达到计划进度:500M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投入金额占计划投入的22.60%,500MW单晶硅片建设项目投入金额占计划投入的14.74%。未达计划进度的原因主要是光伏行业所处的经济贸易环境发生了大幅变化,产品售价及设备的价格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技术进步的速度加快,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适度放缓了项目的实施投入进度,在新设备选型与工艺配套方面进行了大量基础性实验工作。
六、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公司预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银川500M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将于2014年第四季度完成并达产。由于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的提高,设备全部到位后,募投项目单晶硅棒的产能将提高至1GW。无锡500MW单晶硅片建设项目将于2013年10月如期达产。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2013年6月 编制单位: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151,310.5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845.2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858.1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500MW单晶硅棒项目 | 是 | 137,032.00 | 77,605.00 | 74,289.78 | 4,783.33 | 16,791.32 | -57,498.46 | 22.60% | 2013年6月 | - | 不适用 | 否 |
500MW单晶硅片项目 | 是 | 39,041.00 | 34,366.63 | 5,061.88 | 5,066.82 | -29,299.81 | 14.74% | 2013年10月 | -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137,032.00 | 116,646.00 | 108,656.41 | 9,845.21 | 21,858.14 | -86,798.27 | 20.12%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1、由于行业的剧烈变化及拉晶工艺的有效改进,公司适度放缓了硅棒项目的实施进度。 2、由于新型切片机所采用的切割方式与传统方式具有较大差异,公司前期完成了大量的基础实验和设备选型工作,因此导致硅片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未发生原则性变化。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2,456万元年产500MW单晶硅棒/片建设项目。2012 年5 月29 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隆基股份关于先期投入资金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24,564,093.73 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13年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3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与归还银行短期借款,使用时间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2013年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集资金总额”此处是指扣除发行费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39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
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或“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剩余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金额和期限由公司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而定,剩余部分仍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储的方案
拟转为定期存款的金额:不超过3.6亿元。
具体金额和期限由公司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而定。
定期存款的利率按银行当期统一的利率执行。
二、公司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情况
开户行 | 金额 | 定存期限 | 备注 |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2.4亿 | 3个月 | |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2000万元 | 3个月 | 2013年7月22日已到期 |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1.1亿 | 1年期 | 2013年7月23日已到期 |
三、公司对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公司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相同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不得对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
3、公司上述定期存款账户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其他账户划转。公司如需支取资金,上述定期存款必须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损害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对于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募集资金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40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2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46号”《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57,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189.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1,310.50万元,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064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全部存储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前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2年8月29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2012年8月31日公告),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3年2月28日到期。
2013年1月18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延长6个月,连同已使用期限总计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3年8月29日到期;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4年1月18日到期(详见公司2013年1月22日公告)。
2013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4年4月16日到期(详见公司2013年4月18日公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中有关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3.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中有关内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且已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2亿元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2亿元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并将做好上述有关资金使用、归还的持续督导工作。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对于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募集资金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41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隆基”)
●担保数量:拟为银川隆基向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贷款7000万元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求,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向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贷款7000万元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7000万元长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15号
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圆整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凭审批批准文件经营)。
银川隆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12年12月31日银川隆基的资产总额为1,526,329,960.85元,负债总额为444,711,720.94元,净资产为1,081,618,239.91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381,688,094.90元,净利润为55,076,149.26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相关单位签订担保协议,具体事项以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担保事项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12亿元人民币。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42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8月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充分讨论,一致同意通过:
1、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对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发表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