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西长运
股票代码:60056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大厦B座十楼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大厦B座十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该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受托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形,本报告书已披露所有与本次收购权益相关的安排。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资料
名称: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南昌市国资委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大厦B座十楼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6977639-3
类型:机关法人
法定代表人:程晓林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大厦B座十楼
邮政编码:330038
主要职责: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监管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5、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7、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8、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拟订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9、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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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在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权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权益变动的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构建南昌市跨区域大交通体系,优化交通资源配置,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3年7月11日印发《关于印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划转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划归南昌市国资委管理,由南昌市国资委代表南昌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南昌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长运集团是上市公司江西长运的第一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具有控制权。本次权益变动前,南昌市交通运输局持有长运集团100%的股权,本次划转完成后,南昌市国资委将直接持有长运集团100%的股权,通过长运集团间接控制江西长运27.70%的股权,南昌市国资委成为江西长运的实际控制人。
南昌市国资委力图通过本次股权划转来加强公司经营能力,强化公司的管理水平,提升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从而分享江西长运未来发展所创造的价值,并最大限度的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3年7月11日印发《关于印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划转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划归南昌市国资委管理,由南昌市国资委代表南昌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南昌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初步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增持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减持股份的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尚未有转移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南昌市国资委未持江西长运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南昌市国资委将持有长运集团100%的股权,通过长运集团间接控制江西长运27.70%的股权,南昌市国资委将成为江西长运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江西长运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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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西长运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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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权划转的基本情况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3年7月11日印发的《关于印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划转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划归南昌市国资委管理,由南昌市国资委代表南昌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南昌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股权划转标的为南昌市交通运输局持有的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划转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将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划归南昌市国资委管理,由南昌市国资委代表南昌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不涉及资金支付。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资产重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包括更换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更换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南昌市国资委亦无与江西长运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本次权益变更完成后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员工聘用变动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分红政策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改变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计划。
七、其他对业务和组织结构调整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南昌市国资委直接持有长运集团100%的股权,长运集团为江西长运第一大股东,南昌市国资委通过长运集团间接控制江西长运27.70%的股权。
南昌市国资委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江西长运仍将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业务独立和组织机构独立完整不会产生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同业竞争情况
南昌市国资委为机关法人,根据南昌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代表南昌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南昌市国资委与江西长运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也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在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未发生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未发生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1.南昌市国资委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南昌市国资委主要负责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划转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4.南昌市国资委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关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
5.南昌市国资委对江西长运后续发展计划的说明
6.南昌市国资委关于与江西长运不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
程晓林
签署日期:2013 年8 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
程晓林
签署日期:2013 年8 月5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
程晓林
签署日期:2013 年8 月5日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西长运
股票代码:60056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大厦B座九楼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大厦B座九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该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3年7月11日印发《关于印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划转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划归南昌市国资委管理,由南昌市国资委代表南昌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南昌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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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资料
名称: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简称:南昌市交通局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座九楼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01451086-1
类型:机关法人
法定代表人:黄维象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座九楼
邮政编码:330038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组织起草全市交通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各项交通运输规划、计划。结合本市实际,负责编制全市交通行业中长期总体发展规划及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区域综合运输等专项路网、场站点设置规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制定全市客运出租车特许经营权指标投放计划;负责全市重大重点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交通影响评价方案的审查工作;3、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对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实行监管,综合平衡交通运输需求;负责全市公路客货运输、城市客运、出租车营运的行业管理和稽查;优化城乡公共交通、客货运线路网络及站场布局,审批公路客货运、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客运、驾培、维修等企业的市场准入;培训公路客运、出租车客运、货物运输、汽车维修等从业人员;参与组织协调重大节假日旅客运输和抢险物资、救灾物资、重点物资、交通战备物资运输;4、承担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水运市场准入、管理和稽查;保护和管理岸线资源;按照港口规划,建设码头及配套设施,对水上客货运输进行行业管理;5、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管工作。依照法定权限,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全市交通行业的行政执法及管理工作;规范船舶建造市场,打击非法违规造船,保障船舶的建造质量;6、承担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拟定全市交通建设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培育、管理交通建设市场;对全市交通建设项目、公路养护、路政运政进行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市交通建设项目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7、指导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市经营性道路运输源头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管理进行综合指导与监督,督促法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8、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督促行业企业引进和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负责本级交通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综合交通信息资源与公众需求信息的整合处理与协调工作;9、负责编制交通资金预决算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交通行业投融资政策和交通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对全市交通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下拨、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预测及信息引导工作;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的监管;指导检查全市交通行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10、负责本局系统组织人事管理。对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职工培训工作进行管理;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预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技术教育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及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和督促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进行体制机制改革;11、承担南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12、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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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股权划转目的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3年7月11日印发的《关于印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划转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划归南昌市国资委管理,由南昌市国资委代表南昌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南昌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本次划转完成后,南昌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以其他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无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股权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南昌市交通运输局持有长运集团100%的股权,通过长运集团间接控制江西长运27.70%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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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权划转的基本情况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3年7月11日印发的《关于印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划转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划归南昌市国资委管理,由南昌市国资委代表南昌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南昌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西长运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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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股权划转标的为南昌市交通运输局持有的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黄维象
签署日期:2013 年8月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南昌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机构代码证
2.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划转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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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黄维象
签署日期:2013年8月7日
江西长运、上市公司 | 指 |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
长运集团 | 指 | 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长运控股股东,目前持有江西长运27.70%的股权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市国资委 | 指 | 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转让、本次收购、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划归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划转后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长运集团100%的股权,通过长运集团间接控制江西长运27.70%的股权。 |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南昌市交通局 | 指 |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居住地 |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杨小林 | 党委书记 | 中国 | 南昌 | 无 |
程晓林 | 主任、党委副书记 | 中国 | 南昌 | 无 |
戴龙宪 | 副主任、党委委员 | 中国 | 南昌 | 无 |
李来平 | 副主任、党委委员 | 中国 | 南昌 | 无 |
杨晓蓓 | 副主任、党委委员 | 中国 | 南昌 | 无 |
王劲松 | 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 中国 | 南昌 | 无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西省南昌市广场南路118号 |
股票简称 | 江西长运 | 股票代码 | 60056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大厦B座十楼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 0%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65,676,853股 变动比例:27.7%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涉及资金支付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划转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批准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
江西长运、上市公司 | 指 |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
长运集团 | 指 | 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长运控股股东,目前持有江西长运27.70%的股权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市交通局 | 指 |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
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转让、本次收购、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划归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划转后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长运集团100%的股权,通过长运集团间接控制江西长运27.70%的股权。 |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南昌市国资委 | 指 | 南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姓名 | 公司职务 | 国籍 | 居住地 |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黄维象 | 局党委委员、局长 | 中国 | 南昌 | 无 |
吴久铭 |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中国 | 南昌 | 无 |
闵小平 | 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中国 | 南昌 | 无 |
张伟 | 总工程师 | 中国 | 南昌 | 无 |
黄振珠 | 局党委委员 | 中国 | 南昌 | 无 |
车小琴 |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中国 | 南昌 | 无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西省南昌市广场南路118号 |
股票简称 | 江西长运 | 股票代码 | 60056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西省南昌市红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座九楼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65,676,853股 持股比例: 27.7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65,676,853股 变动比例: -27.7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