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3-020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向全体股东书面发出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3-016),并于2013年8月8日在上海市漕溪北路331号新华中心(中金国际广场A楼)8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 3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17,272,703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9.0755 |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因公务不能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总裁王力为主持,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的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会议。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总裁王力为和董事、常务副总裁诸巍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董事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长哈九如和监事王高潮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耿莉萍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王左国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按预定程序审议了一项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现场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关于公开挂牌转让炫动传播5.5%股权的议案
有表决权股份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
617,272,703 | 617,271,122 | 99.9997% | 0 | 0.0000% | 1,581 | 0.0003% | 通过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志强律师和周铭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九日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