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简称:北京城建 编号:2013-21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城建”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2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于2013年8月8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董事长徐贱云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逐项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3年半年报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向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陆亿元信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金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陆亿元信托贷款,期限两年,贷款综合成本不高于8.45%(年利率),用于世华泊郡项目的开发建设。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三亚红塘湾项目变更开发主体的议案
公司取得海南三亚红塘湾项目后,在海南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海南)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公司”)和三亚樾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樾城公司”)具体实施该项目。
根据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同意将三亚红塘湾项目开发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海南公司和樾城公司,具体为:由海南公司作为开发主体,负责开发建设海南三亚红塘湾项目E-01、E-02、E-03、E-09号地块;由樾城公司作为开发主体,负责开发建设海南三亚红塘湾项目E-05号地块。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投保额度1.5亿元,年保费17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因该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10%),关联董事徐贱云、陈代华、樊军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3年8月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9.38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城建集团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1,600万股。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城建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家特定对象。除城建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城建集团承诺以现金方式并且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价格认购,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10%)。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城建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万元) |
北京世华龙樾项目 | 561,779 | 110,000 |
北京海梓府项目 | 247,185 | 70,000 |
北京上河湾项目 | 146,596 | 50,000 |
北京平各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 223,163 | 12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 | 40,000 |
合计 | 1,218,723 | 390,000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七、关于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决定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内容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城建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签订附条件生效认购协议相关事项,关联董事徐贱云、陈代华、樊军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预案内容详见《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批准公司与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截至2013年6月30日,城建集团持有公司股票448,240,9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41%,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城建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10%)。关联董事徐贱云、陈代华、樊军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公司与城建集团签署了《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时间:2013年8月7日
2、认购方式、支付方式、认购数量、认购价格、限售期
(1)认购方式: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3)认购数量:城建集团同意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10%),最终认购股份数由双方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在本协议生效后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城建集团认购数量不低于调整后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10%)。
(4)认购价格:公司对城建集团的发行价格与向其他特定对象的发行价格相同。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38元/股。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规定的竞价程序进行竞价,并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股份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5)限售期:城建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协议正式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4、违约责任条款
若一方(以下称“违约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影响对方(以下称“守约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享有的其他权利的前提下,违约方应根据本协议及适用法律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等工作,批准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三)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签署与本次发行及股份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四)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五)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六)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事宜;
(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八)如遇国家或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包括募集资金额及募集资金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九)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实施但会对本公司带来不利的后果,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十)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22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
2、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有利于公司在未来市场推进主营业务的发展,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10%(含10%)的股票,是基于其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信心与支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认购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协议签署、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股东应回避表决。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
3、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4、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
5、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9日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简称:北京城建 编号:2013-22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19日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8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定于2013年8月27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1 号城建开发大厦六楼会议室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8月27日(周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8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3、召集人: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逐项表决: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 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2.4 发行数量
2.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6 限售期
2.7募集资金用途
2.8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9上市地点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批准公司与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5、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2013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关内容。上述2、3、4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8月19日下午15:00 闭市以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
2、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见证律师。
四、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3年8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 00—15:3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3年
8月20日16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1 号城建开发大厦802室董事会秘书部
联系电话:(010)82275566 转893、628
传真:(010)82275598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人:李威、夏冉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9日
附件1: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8月27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与本次会议相关的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0 | 总议案 |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2.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2.2 |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
2.3 | 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 |||
2.4 | 发行数量 | |||
2.5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2.6 | 限售期 | |||
2.7 | 募集资金用途 | |||
2.8 |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
2.9 | 上市地点 | |||
2.10 |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
3 | 关于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4 | 关于批准公司与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 |||
6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7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8 | 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
委托股东姓名:
(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2: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8月27日9:30--11:30,13:00--15:00。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证券代码:738266,证券简称:城建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738266;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申报价格(详见下表),
99.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对于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2,依此类推。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0 | 总议案 | 99.00元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1.00元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0元 |
2.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1元 |
2.2 |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2.02元 |
2.3 | 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 2.03元 |
2.4 | 发行数量 | 2.04元 |
2.5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5元 |
2.6 | 限售期 | 2.06元 |
2.7 | 募集资金用途 | 2.07元 |
2.8 |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2.08元 |
2.9 | 上市地点 | 2.09元 |
2.10 |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2.10元 |
3 | 关于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3.00元 |
4 | 关于批准公司与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4.00元 |
5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 5.00元 |
6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6.00元 |
7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7.00元 |
8 | 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 8.00元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投票规则
(1)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简称:北京城建 编号:2013-23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7月22日起连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持续披露了重大事项进展公告。2013年8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13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信息。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3年8月9日复牌。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