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 2013—1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8月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7人,实到董事15人。张萌、赵军学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吴建董事长行使表决权。有效表决票17票。到会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3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吴建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上半年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2013年上半年,本公司积极贯彻落实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各项工作要求,紧密围绕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及工作重点,以深化体制改革和适应内审转型为核心,制定201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强内控、防风险、督履职、促发展”审计工作目标,对全年重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并按计划进度对各项工作进行了组织、推进和落实。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
方案明确了评价目标、评价原则、评价对象和范围、评价内容、评价抽样、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组织安排和费用预算等内容。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上半年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报告》。
本公司上半年认真贯彻年度风险管理策略要求,高度重视流动性管理,主动调整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强化流动性管理考核和压力传导机制,在6月份市场流动性全面紧张时期,及时启动应急管理,有效确保了全行支付安全,流动性风险总体可控。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上半年操作风险管理情况报告》。
本公司上半年着力提升操作风险管控能力,加快推进业务连续性管理建设,未发生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操作风险管理运行情况良好。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的议案》。
同意给予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30亿元,用于资金融出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和同业担保类业务,额度共用,授信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公司拟聘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外部审计师,负责提供相关服务(包括中期审阅和年度审计等),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438万元。不再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于2013年10月30日届满。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将开展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换届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本次换届将遵循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资格、董事选举程序进行。
2.任职资格核准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的要求,担任商业银行董事的,其资格应经监管部门核准。
(二)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
1.第七届董事会由19 名董事组成。
2.组成结构如下:股权董事7 名,高管董事5名,独立董事7 名。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1.股权董事候选人
(1)股东提名股权董事候选人的,比照公司章程中关于向股东大会提案的相关规定,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议案,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同一股东不能同时提名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
(2)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时,应当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提名董事候选人之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各项情况,并负责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历等书面材料,被提名的候选人也应当向本公司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当选后能够履行董事职责。
2.独立董事候选人
(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同一股东已经提名董事的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且同一股东只能提出一名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得既提名独立董事又提名外部监事。
(2)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本公司董事会将按照规定公告上述内容。
(3)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本公司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4)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提名或任职资格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本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得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本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四)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时间和要求
1.公司股东可于8月15日前(含8月15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
2.提名股东采取传真和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提案。提名截止日期8 月15日(提案期限为8月9日至8月15日);
3.提案内容(格式见附件)包括:
(1)提名人名称、股东账户卡号、持有股数、联系电话(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2)被提名人姓名、推荐担任职务(股权董事、独立董事)、简历;
(3)被提名人同意函;
(4)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05;联系人:姜先生、任女士,电话:010-85238565、85238921,传真:010-85239605。)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八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董事候选人提名函、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函
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9日
附件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提名股东 | 股东账户卡号 | ||||||||||||||||||
持有股数 | 联系电话 | ||||||||||||||||||
被提名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二寸免冠照片) | ||||||||||||||||
籍 贯 | 面貌 党员 | 民族 | |||||||||||||||||
经济工作年限 | 年 | 金融从业年限 | 年 | ||||||||||||||||
学历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专业特长 | 专业技术职称 | ||||||||||||||||||
身份证号码 | 号码 无 | ||||||||||||||||||
现任职务 | |||||||||||||||||||
拟任职务 | |||||||||||||||||||
简 历 | 学习经历 X年.X月-X年.X月 XX学校XX专业XX学位 | ||||||||||||||||||
奖惩 情况 | |||||||||||||||||||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 关系 | 姓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单位及职务 | ||||||||||||||
个人负债情况 | |||||||||||||||||||
被提名人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
提名股东签章:
日期: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提名人 | 股东账户卡号 | |||||||||||||||||
持有股数 | 联系电话 | |||||||||||||||||
被提名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二寸免冠照片) | |||||||||||||||
籍 贯 | 面貌 党员 | 民族 | ||||||||||||||||
经济工作年限 | 年 | 金融从业年限 | 年 | |||||||||||||||
学历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专业特长 | 专业技术职称 | |||||||||||||||||
身份证号码 | 号码 无 | |||||||||||||||||
现任职务 | ||||||||||||||||||
拟任职务 | ||||||||||||||||||
简 历 | 学习经历 X年.X月-X年.X月 XX学校XX专业XX学位 | |||||||||||||||||
奖惩情况 | ||||||||||||||||||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 关系 | 姓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单位及职务 | |||||||||||||
个人负债情况 | ||||||||||||||||||
是否具有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 | ||||||||||||||||||
被提名人家庭住址 及联系电话 |
注:如提名人为股东,则须填写“股东账户卡号”和“持有股数”栏目。
提名人签章:
日期:
附件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函
本人同意被提名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被提名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现提名 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提名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公告编号:2013-1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8月7日在华夏银行大厦三层第五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11人,实到监事8人,李连刚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郭建荣监事行使表决权;刘国林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成燕红监事会主席行使表决权;李国鹏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李琦监事行使表决权。有效表决票11票。到会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成燕红监事会主席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度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本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监事会对总行部门及苏州分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情况的检查报告》
通过听取汇报和深入分支行现场检查、提问,了解了本公司总行相关部门和分支行在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上的具体做法和实际效果,收集了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和监管部门相关制度执行过程遇到的问题,查找了存在的不足,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和建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于2013年10月30日届满。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将开展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现对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1.换届原则
本次换届将遵循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确定的监事资格、监事选举程序进行。
2.第七届监事会的组成
(1)第七届监事会由11名监事组成。
(2)组成结构如下:股东监事3名,外部监事4名,职工监事4名。
2.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1)股东监事候选人
股东提名股东监事候选人的,比照公司章程中关于向股东大会提案的相关规定,向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监事候选人提案,由股东大会选举后聘任。
同一股东不能同时提名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
股东提名监事候选人时,应当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提名监事候选人之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各项情况,并负责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历等书面材料,被提名的候选人也应当向本公司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当选后能够履行监事职责。
(2)外部监事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外部监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同一股东只能提出一名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得既提名独立董事又提名外部监事。
提名人应当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之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各项情况,并负责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历等书面材料,被提名的候选人也应当向本公司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当选后能够履行监事职责。在选举外部监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本公司监事会将按照规定公告上述内容。
(3)职工监事候选人
职工监事的选任依照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产生。
4.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时间和要求
(1)公司股东可于8月15日前(含8月15日)向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
(2)提名股东采取传真和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提案。提名截止日期8 月15日(提案期限为8月9日至8月15日);
(3)提案内容(格式见附件)包括:
提名人名称、股东账户卡号、持有股数、联系电话(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被提名人姓名、推荐担任职务(股东监事、外部监事)、简历;
被提名人同意函。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监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05)
联系人:姜先生、王女士
电话:010-85238565、85238569
传真:010-85239605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听取了关于本公司近两年来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情况的汇报。
特此公告。
附件: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候选人提名函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函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8月9日
附件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候选人提名函
提名人 | 股东账户卡号 | |||||||||||||||||
持有股数 | 联系电话 | |||||||||||||||||
被提名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二寸免冠照片) | |||||||||||||||
籍 贯 | 面貌 党员 | 民族 | ||||||||||||||||
经济工作年限 | 年 | 金融从业年限 | 年 | |||||||||||||||
学历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专业特长 | 专业技术职称 | |||||||||||||||||
身份证号码 | 号码 无 | |||||||||||||||||
现任职务 | ||||||||||||||||||
拟任职务 | ||||||||||||||||||
简 历 | 学习经历 ×年 ×月 — ×年×月 × ×学校 ××专业 ××学位 | |||||||||||||||||
奖惩情况 | ||||||||||||||||||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 关系 | 姓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单位及职务 | |||||||||||||
个人负债情况 | ||||||||||||||||||
被提名人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
注:如提名人为股东,则须填写“股东账户卡号”和“持有股数”栏目。
提名人签章:
日期:
附件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函
本人同意被提名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被提名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