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3—03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8月8日在股份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希模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十一名,实参会董事十一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董事五名。孙茂竹先生、刘守豹先生、王德勇先生、梁积江先生、王爱明先生因出差未能参加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股份公司2013年半年报》。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保利首开兴泰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申请贷款并由股份公司提供不超过肆亿元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股份公司参股子公司北京保利首开兴泰置业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申请壹拾伍亿元贷款,期限三年。担保方式为北京保利首开兴泰置业有限公司自有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加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扣除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额后,股份公司按所持49%股权比例提供不超过肆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详见对外担保公告临2013-035号)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保利首开兴泰置业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琉璃厂支行申请贷款并由股份公司提供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股份公司参股子公司北京保利首开兴泰置业有限公司拟向北京银行琉璃厂支行申请伍亿元贷款,期限三年。担保方式为北京保利首开兴泰置业有限公司自有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加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扣除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额后,股份公司按所持49%股权比例提供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详见对外担保公告临2013-035号)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3年8月27日(星期二)上午9:00在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厦门首开翔泰置业有限公司向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伍亿元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时公告临2013-036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8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3-03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保利首开兴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北京保利首开兴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伍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3年8月8日召开,会议以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两项担保事项:
1、本公司参股子公司兴泰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申请壹拾伍亿元贷款,期限三年。担保方式为兴泰公司自有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加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扣除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额后,本公司按所持股权比例49%提供不超过肆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
2、本公司参股子公司兴泰公司向北京银行琉璃厂支行申请伍亿元贷款,期限三年。担保方式为兴泰公司自有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加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扣除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额后,本公司按所持股权比例49%提供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兴泰公司资产总额144,539.20万元,负债总额95,142.84万元,净资产49,396.36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65.82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兴泰公司提供担保,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目前,本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为伍拾柒亿伍仟柒佰零肆万元人民币(小写金额575,70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兴泰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49%。该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小井村558号,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平,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等。主要财务情况:该公司截至201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44,539.20万元,负债总额95,142.84万元,净资产49,396.36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65.82 %,201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559.09万元。
兴泰公司营业收入目前为0元,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存在销售收入延后结算的特殊性,目前兴泰公司房地产项目均在开发期,尚未进行结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兴泰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和北京银行琉璃厂支行分别申请壹拾伍亿元和伍亿元贷款。公司作为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伍亿伍仟万元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同于贷款期限,均为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两项担保议案,同意兴泰公司申请壹拾伍亿元贷款,由公司提供不超过肆亿元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同意兴泰公司申请伍亿元贷款,由公司提供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兴泰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申请壹拾伍亿元贷款,公司提供不超过肆亿元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兴泰公司向北京银行琉璃厂支行申请伍亿元贷款,公司提供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49%的股权,且兴泰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为伍拾柒亿伍仟柒佰零肆万元人民币(小写金额575,70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截至目前,本公司对兴泰公司的担保总额为零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8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3—03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3年8月27日
●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20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3年8月27日(星期二)上午9:00在在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厦门首开翔泰置业有限公司向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伍亿元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第1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3-023号公告)以及《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3-028号公告)。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据此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相应修订公司其他规则制度。
(2)第2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3-030号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8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参加会议办法:
1、参加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8月26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时,下午1:00-4:00时。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D座9层公司证券部。
4、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5、联系人:万智斌、任晓佼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电话:(010)66428179、66428032
传真:(010)66428061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序号 | 表决议案名称 | 赞成【注1】 | 反对【注1】 | 弃权【注1】 |
1 | 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为厦门首开翔泰置业有限公司向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伍亿元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1.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注2】:
2.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2】:
3.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注3】:
4.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5.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注1: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弃权决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注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注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注4: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3-03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3 年7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现签约面积8.51万平方米(含地下车库等),同比下降53.09%;实现签约金额10.95亿元,同比下降53.23%。
2013 年1-7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现签约面积96.8万平方米(含地下车库等),同比增长38.7%;实现签约金额 130.89亿元,同比增长40.62%。
由于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销售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相关阶段性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另外,2013年7月以来,本公司未新增土地储备。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