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3-031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8月8日
召开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22楼会议室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人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40,970,968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0.314 |
3、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平主持
4、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11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监事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40,970,968 | 100 | 0 | 0 | 是 |
表决结果:《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侯育颉、唐胜君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3-032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3年8月8日召开的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按照特别决议审议程序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章节条款 | 原条文内容 | 修订后条文内容 |
第二章 第十三条 | 公司经营范围是:公用设施投资、开发、建设、租赁、经营、管理;实业与科技投资。 | 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公用设施投资、开发、建设、租赁、经营、管理;实业与科技投资。 |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