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编号:2013-051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于2013年8月8日上午9:30时在安徽省铜陵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世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出。
4、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3年7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股东大会资料已经公告。
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共计3人,代表股份222,460,4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52%。
6、本公司在任董事9人,王世根先生、陈彬先生和储忠京先生等3位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其余董事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本公司在任监事3人,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胡孔友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截止2013年7月6日,公司回购股份的期限届满。所回购股份已于2013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1)章程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2,113.38万元”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956.561万元”。
2)章程原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72,113.38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70,956.561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2,460,43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潘平、宋世俊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