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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2013-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3—04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亿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号《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3年6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84,266,9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22,399,641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384,267.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6,015,374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国浩验字【2013】702A0001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并已与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及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截至 2013年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及时、足额地归还上述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且以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为前提,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方式和审议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同意公司以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六、保荐人专项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为前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批准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4、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保荐人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