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8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中银盛利定期开放债券(LOF) |
基金主代码 | 163824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8月8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 |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3】609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3年7月4日 至2013年8月2日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3年8月8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 10,404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3,205,420,561.80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 1,174,150.94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 有效认购份额 | 3,205,420,561.80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1,174,150.94 | |
合计 | 3,206,594,712.74 | |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 24,873.62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08%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3年8月8日 |
注:1、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封闭期间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或转换基金份额,但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3)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 个月,最短不少于5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人不能进行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