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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国家外贸政策 中央地方出台相应措施
    2013-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秦菲菲 ○编辑 梁伟

      

      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推出12项促外贸措施后,中央和地方相关部门亦纷纷出台措施,落实稳外贸的政策。

      记者了解到,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分解这些措施,转化成可操作的具体政策,更快地惠及企业,努力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

      具体包括,整顿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收费,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免出口商品法定检验费用,为企业减负;提倡简化通关模式,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分步推广“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提高外贸企业的通关效率;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如增加担保等金融服务,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便利;金融机构扩大对出口产品和设备保险的覆盖面,发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为企业出口创造更好的、更安全的环境。

      此外,商务部还将积极支持当前出现的一些新的具有潜力的贸易方式和新型服务,比如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升产品质量档次,打造国际知名品牌,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开拓新兴市场;扩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增加能源资源、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国内有需求的消费品进口;支持服务外包发展,完善服务贸易示范载体和交易平台建设。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也下发了《关于做好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相关工作的通知》,就直属检验检疫局坚决执行免收政策作出部署。《通知》明确了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的范围,对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报检的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

      除中央部委外,地方商务部门也陆续部署下一步促外贸的措施。江西省商务厅副厅长刘翠兰表示,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增强系统服务意识,为当地中小出口企业提供备案、通关、报检、退税、融资等方面的服务。同时,要加大对企业调研和跟踪力度,特别是做好生产型企业的调研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做好产业基地的申报和扶持工作。着力引进生产型出口企业,不断扩大外贸出口主体规模,增强外贸发展的内生动力。

      安徽省商务厅提出了“倒排目标”的措施。根据要求,要按月倒排进出口进度,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发展目标;要按月分析调度,强化进出口月度调度和运行分析,加强外贸工作调研,查找存在问题,挖掘跟踪进出口新的增长点,确保外贸稳定增长;完善重点企业服务机制,及时掌握企业经营成本、订单转移、产能转移变化情况。

      湖南省商务厅副厅长周船表示,此次国务院提出的促外贸十二条措施的内容“含金量”极高,将惠及该省3000余家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目前正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分解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力争实现外贸进出口增长12%以上的年初目标。

      甘肃省商务厅则指出,下一步各单位要在建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等具体工作上积极配合,协调推进,促进外贸平稳较快增长,确保完成全年外贸进出口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