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8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债券 | |
| 基金主代码 | 000225 |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8月9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债券A | 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债券C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225 | 000226 |
注:-
2. 基金募集情况
|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3]607号 |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 2013年7月3日 至 2013年8月7日 止 | |||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3年8月9日 |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3,332 | |||
| 份额级别 | 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债券A | 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债券C | 合计 |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60,073,897.63 | 332,224,740.00 | 592,298,637.63 |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171,384.92 | 184,131.61 | 355,516.53 |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260,073,897.63 | 332,224,740.00 | 592,298,637.63 |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171,384.92 | 184,131.61 | 355,516.53 | |
| 合计 | 260,245,282.55 | 332,408,871.61 | 592,654,154.16 |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00 | 0.00 | 0.00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0% | 0%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 | - |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00 | 0.00 | 0.00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0% | 0% |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3年8月9日 |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万份。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
(3)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cs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3)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申购和赎回的开放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