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9 证券简称:上海机场 编号:临2013-015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元;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15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3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15日
●除息日:2013年8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8月22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6月29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2年度。
2.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12年末总股本1,926,958,448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元(含税)。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本次现金分红公司暂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15元。上述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由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33元,该类股东如需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7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发放日
本次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8月15日
本次除息日为:2013年8月16日
本次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3年8月2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上海机场(600009)”股东。
五、本次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电 话:(021)68341609
传 真:(021)68341615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