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5 股票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3-047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本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六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本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书样本见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董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时,每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可提名1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最多不得超过董事会中非独立董事的组成人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向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时,每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可提名1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最多不得超过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组成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即2013年8月23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董事会同时自行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搜寻董事人选。
2、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总裁),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2)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3)最近三年内曾经具有前两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4)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 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 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 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 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 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 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 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3) 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 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说明材料。
3、 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3年8月23日17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超 王晶晶
联系电话:0592-5160516
联系传真:0592-5162166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马垄路457号
邮政编码:361006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 推荐人联系电话 | ||||||
推荐的候选人 类别 | □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 ||||||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
电话 | 传真 | 电子信箱 | |||||
是/否符合 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 |||||||
简历(包括 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 |||||||
其他说明 (如有) |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 ||||||
推荐人: (盖章/签名)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
证券代码:002335 股票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3-048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本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六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六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本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书样本见附件)
1、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监事会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第五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第六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监事候选人时,每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可提名1位监事候选人,但最多不得超过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组成人数。
2、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即2013年8月23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将对推荐的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监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监事会。
3、本公司监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监事会确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职工代表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5、监事候选人应在相关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应须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总裁),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8、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 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 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 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 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 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3) 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 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说明材料。。
3、 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3年8月23日17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超 王晶晶
联系电话:0592-5160516
联系传真:0592-5162166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马垄路457号
邮政编码:361006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 O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 推荐人联系电话 | ||||||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
电话 | 传真 | 电子信箱 | |||||
是/否符合 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 |||||||
简历(包括 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 |||||||
其他说明 (如有) |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 ||||||
推荐人: (盖章/签名)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