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8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博时上证企债30ETF |
场内简称 | 企债ETF |
基金主代码 | 511210 |
基金运作方式 |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7月11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依据 | 《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申购起始日 | 2013年8月16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3年8月16日 |
注: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申购结果。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份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的最小申购单位为3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2日前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的最小赎回单位为3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2日前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1)场内代销机构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2)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①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人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债券和现金。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②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③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人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与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日的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①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②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③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④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4)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
5)本公告仅对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6月20日《上海证券报》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上的《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6)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3日
关于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部分证券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华福证券、华泰证券、广州证券”)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3年8月13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华林证券、华福证券、华泰证券、广州证券代理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64)的销售业务。
有关详情请咨询华林证券客户服务热线:4001883888,访问华林证券网站:http://www.chinalions.com/;咨询华福证券客户服务热线: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访问华福证券网站:http://www.hfzq.com.cn;咨询华泰证券客户服务热线:95597,访问华泰证券网站:http://www.htsc.com.cn/;咨询广州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20-961303,访问广州证券网站:http://www.gzs.com.cn;或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3日
关于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裕阳)增加部分
证券公司为确权业务受理机构的公告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64)由原裕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00006)转型而成,由于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是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因此原裕阳证券投资基金退市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基金份额,在实施封闭式基金转型时将统一登记在基金管理人开立的“临时账户”下,投资者需要对其持有的裕阳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后,方可进行基金的赎回及其他交易,此过程称之为“确权”。
本公司已于2013年8月7日发布公告《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裕阳)基金份额“确权”登记指引》,为方便投资者办理确权业务,本公司于2013年8月13日起新增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华福证券、华泰证券、广州证券”)为确权业务受理机构。有关详情请咨询华林证券客户服务热线:4001883888,访问华林证券网站:http://www.chinalions.com/;咨询华福证券客户服务热线: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访问华福证券网站:http://www.hfzq.com.cn;咨询华泰证券客户服务热线:95597,访问华泰证券网站:http://www.htsc.com.cn/;咨询广州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20-961303,访问广州证券网站:http://www.gzs.com.cn;或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3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名称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上海盛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丰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丰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就股东名称变更的相关内容修改《公司章程》,并将上述变更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本公司股东名称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2008]第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3年8月12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沙隆达A”(股票代码:000553)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 “沙隆达A”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