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0
1、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兆驰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429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严志荣(代) | 牟海涛 | ||
电话 | 0755-33345613 | 0755-33345613 | ||
传真 | 0755-33345607 | 0755-33345607 | ||
电子信箱 | ls@szmtc.com.cn | ls@szmtc.com.cn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2,593,801,175.38 | 2,449,070,659.34 | 5.9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40,196,920.31 | 227,931,916.05 | 5.3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26,444,805.64 | 225,432,935.21 | 0.4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34,238,727.02 | 197,594,993.37 | -269.1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2 | 0.21 | 4.7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2 | 0.21 | 4.7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95% | 7.62% | 减少0.67个百分点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5,675,407,361.04 | 5,387,842,147.27 | 5.3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429,726,150.16 | 3,338,798,095.87 | 2.72%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29,584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新疆兆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3.91% | 682,486,875 |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63% | 28,058,919 | |||
乌鲁木齐鑫驰四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49% | 26,643,612 | |||
王立群 | 境内自然人 | 1.02% | 10,919,212 | |||
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9% | 9,636,302 | |||
康健 | 境内自然人 | 0.62% | 6,644,530 | 6,644,530 | ||
姚向荣 | 境内自然人 | 0.55% | 5,847,358 | |||
中国银行-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47% | 5,000,000 | |||
全劲松 | 境内自然人 | 0.47% | 4,983,397 | 4,983,397 | ||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40% | 4,308,219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顾伟、康健、姚向荣、全劲松为新疆兆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姚向荣为乌鲁木齐鑫驰四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根据他们出具的《非一致行动人的说明》,除顾伟和新疆兆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姚向荣和乌鲁木齐鑫驰四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外,新疆兆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乌鲁木齐鑫驰四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伟、康健和全劲松、姚向荣相互之间非一致行动人。本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亦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上半年,在外部宏观经济形势不确定、国内家电节能补贴政策到期的情况下,公司按照董事会制定的年度发展目标,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完善营销体系,拓宽行业领域,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强化生产质量管理,依然实现了公司主营业务的增长。2013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94亿元,同比增长5.91%,净利润2.40亿元,同比增长5.38%。
2013年上半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继续将产品研发放在首位。公司一方面根据行业变化和市场需求不断推出新产品,并做好新技术储备;另一方面继续将标准化设计的理念贯穿于整个产品研发的过程,优化外观,提高组件自制比例。公司上半年推出的第二代DLED,外观上更薄,更窄,大尺寸(39、46、50、55寸)的同时集合了安卓系统、智能上网、WIFI、3D等功能,极具市场竞争力;MHL功能已在所有机型电视上实现;32寸以下的侧光式LED电视改造为侧光式LED一体机,生产效率大大提升;7-10.1寸MID,外观上超薄、窄边框,具有IPS屏、四核、安卓系统,报告期内持续出货。
2、完善营销体系,拓宽销售渠道。在国内市场上充分发挥技术、服务优势,加强与客户的合作深度,适度调整营销策略,积极拓展运营商和电商渠道,报告期内,公司内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提升至39.88%;在国外市场上,提高响应速度,巩固和进一步发展与全球知名一线品牌与商超的合作关系,并将客户需求扩大到公司的LED、MID、Dougle 等产品。
3、优化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在制造端,通过改善线体设计,改进工艺流程,坚定不移的推进标准化设计、标准化生产,推广自动化流程,提高了直通率和产品良率。在工厂端,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实行精细化管理,目前光明工厂生产39-55寸电视,松岗工厂生产29-32寸,沙井工厂生产18.5-28寸电视。
4、LED业务呈现高速发展势头
LED电视背光产品方面,实行大客户战略,经过一年多的对外推广,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客户群体,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客户使用公司电视背光的比例。公司的电视背光产品早在2011年就已成功应用于自身的电视机产品,因此,对外市场推广较快。报告期内,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背光产品3528、4214、7020实现更新换代,进一步提高了光效、降低了成本。LED背光业务已成为公司发展最快的业务。
LED照明产品方面,公司产品线齐全,上半年公司新开发的高性价比的T8T5灯、经过技术革新且符合时下流行趋势的球泡灯系列等在市场上极具竞争力,在国内外市场上均取得了大量的订单。为满足日益增长的订单需求,公司在6月份在沙井工厂新增了8条LED照明产品生产线,专门用于生产T8T5灯、面板灯等。在客户层面,一方面与Lidl、三菱、GP等形成专业合作,另一方面也积极开拓新客户,如DSG、Woolworths等。 随着一系列高性价比新产品的推出、新客户的开拓、LED行业需求的持续增长,公司的LED照明业务将迎来快速发展。
LED封装方面,公司封装产品小、中、大功率齐全,产品系列较完善。报告期内解决了直下式混光距离20-30mm的低成本方案需求,混光距离20mm以下的已经实现技术突破,进入试产阶段,预计在第三季度实现量产。在产能方面,为满足旺盛的市场需求,公司将在8月底之前将现有的50条LED封装生产线扩充至80条。为进一步降低成本,加强产品技术合作,公司与供应链的主要公司确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5、兆驰产业园的项目进度情况。“兆驰创新产业园”分两期进行开发建设。第一期,建设用地面积为12.4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6.05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1号厂房、2号厂房、3号厂房、宿舍及部分服务配套设施。1号厂房主要用于高清数字液晶电视机建设,目前正在进行主体结构建设;2号厂房主要用于数字机顶盒建设项目,目前桩基工程已完工;3号厂房主要用于蓝光视盘机和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目前正在进行土方外运;宿舍标段已基本完成主体结构建设。
6、强化内部管理。公司充分重视信息技术的应用,发挥计算机、智能设备和互联网的优势,提升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公司为迁入工业园后信息系统做初步准备,对ERP系统进行了集团化改造,选用了SAP系统作为新的平台,届时将实现多个子公司信息平台一体化。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与浙江飞越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飞越)合资设立杭州飞越数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飞越),于2013年4月25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注册号为33010600026709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200万元,本公司与浙江飞越各自出资100万元,出资双方各占其实收资本的50%,根据杭州飞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公司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