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3-032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5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3年8月10日下午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公司董事长夏林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杨义传、沈晓卿、方敏、孙后年因工作需要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鲁招金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职务。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吴明武、林若毅、潘金堂、黄光宪、林文新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人员辞职后,杨义传、沈晓卿、方敏、孙后年仍在本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鲁招金不再在本公司任职。公司董事会谨向杨义传、沈晓卿、方敏、孙后年、鲁招金在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内部组织机构设置的议案》。
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整体运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对内部组织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设以下职能部门:审计督查部、办公室、财务部、资金部、信息化管理部、企管部、人力资源部、证券部、投资部、造纸事业部、包装事业部、造纸运营中心和项目筹建处。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第六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76,733,412元。
原第十九条修改为:公司的现有总股本为3,176,733,412股,均为普通股。
原:第六十七条修改为: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原:第一百零六条修改为: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原:第一百一十一条修改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原:第一百一十三条修改为: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目前吉安集团及其子公司在各家银行申请的贷款总额为54.4亿人民币(截至2013年6月底,实际使用授信额度为46.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即将相继到期,公司董事会同意吉安集团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9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流动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国际贸易融资等,不含固定资产项目贷款额度)。
吉安集团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情况如下(不含固定资产贷款):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银行名称 | 本次拟申请 授信额度 | 目前已使用 授信额度 | 预计新增 授信额度 |
1 | 中行海盐支行 | 127,500 | 127,500 | |
2 | 农行海盐支行 | 92,500 | 92,500 | |
3 | 交通银行禾城支行 | 40,000 | 30,000 | 10,000 |
4 | 工行海盐支行 | 80,000 | 60,000 | 20,000 |
5 | 浦发银行禾城支行 | 5,000 | 5,000 | |
6 | 中信银行海盐支行 | 6,000 | 6,000 | |
7 | 嘉兴银行海盐支行 | 2,900 | 2,900 | |
8 | 民生银行嘉兴分行 | 10,000 | 10,000 | |
9 | 光大银行嘉兴分行 | 30,000 | 15,000 | 15,000 |
10 | 南洋商业银行 | 39,600 | 39,600 | |
合计: | 433,500 | 388,500 | 45,000 |
吉安集团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本次拟申请 授信额度 | 目前已使用 授信额度 | 预计新增 授信额度 |
1 | 祥恒(天津)包装有限公司 | 12,000 | 9,630 | 2,370 |
2 | 浙江祥恒包装有限公司 | 2,200 | 2,200 | 0 |
3 | 合肥祥恒包装有限公司 | 12,000 | 4,800 | 7,200 |
4 | Cycle Link USA Inc | 50,000 | 50,000 | |
合 计 | 76,200 | 16,630 | 59,570 |
上述各项授信业务的合作银行、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及其他业务要素根据双方届时签订的有关合同文本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上述总授信额度内,吉安集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该等额度在不同银行之间的分配,授权吉安集团执行董事审批授信额度内贷款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贷款事宜。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吉安集团有限公司为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
目前,吉安集团已通过抵押/质押资产方式申请授信额度41.39亿元,抵押资产账面值合计 61.97 亿元,评估值合计70.40亿元。因上述授信额度将陆续到期,为满足持续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吉安集团未来继续通过抵押/质押方式新申请或续申请相应的授信额度。预计至2014年6月底前,吉安集团资产抵押/质押规模将达到 66.42亿元(账面值)。
有关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质押的具体合作银行、业务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及其他业务要素根据双方届时签订的有关合同文本为准。
授权吉安集团执行董事审批不超过上述额度内的申请授信额度及抵押/质押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抵押/质押相关事宜。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吉安集团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吉安集团子公司资金使用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吉安集团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时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2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目前已发生的存量担保16,630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 被担保方名称 | 权益比例(%) | 提供担保额度 (万元人民币) | 担保金额 (万元人民币) |
1 | 祥恒(天津)包装有限公司 | 95% | 12,000 | 9,630 |
2 | 浙江祥恒包装有限公司 | 100% | 2,200 | 2,200 |
3 | 合肥祥恒包装有限公司 | 95% | 12,000 | 4,800 |
合 计 | 26,200 | 16,630 |
上述吉安集团子公司于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期间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由吉安集团在上述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吉安集团执行董事签署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业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由相关担保协议约定。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吉安集团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吉安集团资金使用需求,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包含项目贷款、银团贷款、流动资金贷款、 贸易融资等)时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93,54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银行名称 | 融资担保额度 (万元人民币) | 银团担保额度 (万元人民币) | 合计担保额度 (万元人民币) | |
1 | 中行海盐支行 | 108,000 | 71,500 | 179,500 |
2 | 农行海盐支行 | 51,000 | 71,500 | 122,500 |
3 | 交行嘉兴禾城支行 | 40,000 | 40,000 | |
4 | 工行海盐支行 | 80,000 | 80,000 | |
5 | 浦发银行禾城支行 | 5,000 | 5,000 | |
6 | 中信银行海盐支行 | 6,000 | 6,000 | |
7 | 海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2,000 | 2,000 | |
8 | 民生银行嘉兴分行 | 10,000 | 10,000 | |
9 | 光大银行嘉兴分行 | 10,000 | 10,000 | |
10 | 浙江禾城农村合作银行 | 4,000 | 4,000 | |
11 | 南洋商业银行 | 34,540 | 34,540 | |
合计: | 344,540 | 149,000 | 493,540 |
吉安集团于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期间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公司同意在上述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同意在上述总授信担保额度内,可以根据吉安集团实际贷款情况,调整不同银行间的担保额度。授权本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业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由相关担保协议约定。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吴明希、林若毅、潘金堂、林金玉为公司副总经理。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何加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一职。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孙晓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谨向何加宇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丁伯节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一职,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洪少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谨向丁伯节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证券事务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3年8月26日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2013-033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2013年8月26日上午10:00开始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19 日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6、会议出席对象
(1)2013年8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吉安集团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吉安集团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吉安集团有限公司为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 址: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安徽省马鞍山市勤俭路3号
邮政编码:243021
联 系 人:孙红莉 洪少杰
联系电话:0555-2826275
传 真:0555-2826369
3、登记时间:2013年8月23日8:00-17:0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以在现场会议召开当日(2013年8月26日)进行登记。
四、会议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2013-034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吉安集团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吉安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93,540万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0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集团)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9.85363%股份。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吉安集团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包含项目贷款、银团贷款、流动资金贷款、 贸易融资等)时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93,54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银行名称 | 融资担保额度 (万元人民币) | 银团担保额度 (万元人民币) | 合计担保额度 (万元人民币) | |
1 | 中行海盐支行 | 108,000 | 71,500 | 179,500 |
2 | 农行海盐支行 | 51,000 | 71,500 | 122,500 |
3 | 交行嘉兴禾城支行 | 40,000 | 40,000 | |
4 | 工行海盐支行 | 80,000 | 80,000 | |
5 | 浦发银行禾城支行 | 5,000 | 5,000 | |
6 | 中信银行海盐支行 | 6,000 | 6,000 | |
7 | 海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2,000 | 2,000 | |
8 | 民生银行嘉兴分行 | 10,000 | 10,000 | |
9 | 光大银行嘉兴分行 | 10,000 | 10,000 | |
10 | 浙江禾城农村合作银行 | 4,000 | 4,000 | |
11 | 南洋商业银行 | 34,540 | 34,540 | |
合计: | 344,540 | 149,000 | 493,540 |
吉安集团于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期间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公司同意在上述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同意在上述总授信担保额度内,可以根据吉安集团实际贷款情况,调整不同银行间的担保额度。授权本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业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由相关担保协议约定。
(二) 担保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安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3,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明武
设立日期:2002年5月28日
整体变更日期:2011年7月20日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经济开发区杭州湾大桥新区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纸箱、纸盒、纸容器、纸板、瓦楞纸、箱板纸、牛卡纸制造、加工;火力发电;热气生产供应(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经营的,凭合法有效的许可证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吉安集团的总资产为851,328.83万元,净资产为172,054.79万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303,225.58万元,净利润为8,022.27万元。
截至2013年6月30日,吉安集团的总资产为886,963.67万元,净资产为187,926.29万元,2013年1-6月,营业收入为217,938.34万元,净利润为8,785.47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吉安集团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9.85363%股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吉安集团提供的担保额度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吉安集团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控股子公司吉安集团提供担保额度,是基于其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被担保人吉安集团具备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资信状况良好,为其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时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公司将通过加强对吉安集团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的监控,及时掌握其资金使用状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进一步降低担保风险。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1、截至目前, 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本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81,74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5.09%;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合计28,456.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54%。
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2013-035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安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祥恒(天津)包装有限公司、浙江祥恒包装有限公司、合肥祥恒包装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200万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6,63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集团)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9.85363%股份。
为满足吉安集团子公司资金使用需求,吉安集团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时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2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序号 | 被担保方名称 | 权益比例(%) | 提供担保额度 (万元人民币) | 担保金额 (万元人民币) |
1 | 祥恒(天津)包装有限公司 | 95% | 12,000 | 9,630 |
2 | 浙江祥恒包装有限公司 | 100% | 2,200 | 2,200 |
3 | 合肥祥恒包装有限公司 | 95% | 12,000 | 4,800 |
合 计 | 26,200 | 16,630 |
上述吉安集团子公司于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期间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由吉安集团在上述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吉安集团执行董事签署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业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由相关担保协议约定。
(二) 担保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祥恒包装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浙江祥恒包装有限公司 |
住 所 | 海盐县武原街道东西大道1589号 |
法定代表人 | 吴明武 |
注册资本 | 6,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6,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0年11月16日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底);一般经营项目:经营纸箱、纸板、纸盒、纸容器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
2、财务数据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浙江祥恒的总资产为15,286.45万元,净资产为7,994.07万元,2012年营业收入为22,562.28万元,净利润为1,316.83万元。
截至2013年6月30日,浙江祥恒的总资产为19,979.05万元,净资产为8,500.18万元,2013年1-6月营业收入为10,857.75万元,净利润为599.18万元。
(二)祥恒(天津)包装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祥恒(天津)包装有限公司 |
住 所 | 天津市武清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
法定代表人 | 吴明武 |
注册资本 | 14,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4,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0年9月10日 |
经营范围 | 纸制品加工、制造、销售,商品包装加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至2016年2月9日),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劳动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2、财务数据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天津祥恒的总资产为24,733.15万元,净资产为12,759.94万元,2012年营业收入为1,366.19万元,净利润为-1,115.05万元。
截至2013年6月30日,天津祥恒的总资产为24,674.38万元,净资产为11,368.29万元,2013年1-6月营业收入为2,063.18万元,净利润为-91.24万元。
(三)合肥祥恒包装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合肥祥恒包装有限公司 |
住 所 | 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桃花工业园汤口路 |
法定代表人 | 吴明武 |
注册资本 | 6,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6,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0年11月22日 |
经营范围 | 纸制品加工、制造、销售;商品包装加工;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制或禁止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
2、财务数据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合肥祥恒的总资产为10,810.13万元,净资产为5,509.10万元,2012年营业收入为1.06万元,净利润为-376.01万元。
截至2013年6月30日,合肥祥恒的总资产为17,028.87万元,净资产为5,207.23万元,2013年1-6月营业收入为136.95万元,净利润为-301.87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祥恒(天津)包装有限公司、浙江祥恒包装有限公司、合肥祥恒包装有限公司均为吉安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吉安集团分别持有其95%、100%、95%股份。而吉安集团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吉安集团99.85363%股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吉安集团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16,630万元,均为已签署担保协议并正在履行的担保。吉安集团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含已签署担保协议的担保,其余担保额度协议尚未签署。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吉安集团及被担保的各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已签署的担保协议,均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吉安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基于其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吉安集团对控股子公司实行财务统一、集中、垂直管理,通过对控股子公司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的监控,能够及时掌握其资金使用状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有效降低担保风险。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1、截至目前, 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本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81,74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5.09%;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合计28,456.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54%。
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3-036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10日下午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13年8月13日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32),现就有关事项补充更正如下:
一、补充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相关人员简历如下:
1、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明武先生,中国国籍(中国香港居民),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出生,高级经济师。先后创立了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泰盛制浆(集团)有限公司、吉安集团有限公司,曾任吉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林若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7年出生,大专学历。曾担任莆田糖厂副厂长、漳州啤酒厂总经理、吉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潘金堂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福建省莆田县印刷厂财务主管、福建莆田市财政服务公司审计经理、福建莆田县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莆田市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上海泰盛制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吉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黄光宪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4年生。曾任职于福建莆田市泰盛包装彩印厂,担任福建腾荣达制浆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省将乐县腾荣达林业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泰盛制浆(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部部长、吉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林文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生。曾担任福建莆田市泰盛包装彩印厂厂长、福建泰盛进发实业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吉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吴明希先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长期居留权,1970年出生。曾就职于福建莆田市金属材料公司,后创立了莆田市泰盛果树开发有限公司、Cycle Link USA Inc,曾任吉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造纸事业部总经理。
林若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7年出生,大专学历。曾担任莆田糖厂副厂长、漳州啤酒厂总经理、吉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潘金堂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福建省莆田县印刷厂财务主管、福建莆田市财政服务公司审计经理、福建莆田县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莆田市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上海泰盛制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吉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林金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生,本科学历。曾担任福建九州集团莆田公司总经理助理及副总经理、福建莆田市泰盛包装彩印厂常务副厂长、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经理、祥恒(莆田)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吉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包装事业部总经理。
孙晓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担任上海泰盛制浆(集团)有限公司推进办主任及总裁助理、吉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及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
3、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吴明希、林若毅、潘金堂、林金玉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孙晓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上述人员的相关材料,我们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认为吴明希、林若毅、潘金堂、林金玉、孙晓民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聘任吴明希、林若毅、潘金堂、林金玉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孙晓民为财务负责人。
二、更正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会议召开时间有误,现更正为:公司决定于2013年8月28日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3-037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同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3-033)(以下简称:原通知),因工作人员疏忽,其中会议召开时间、参加会议登记时间有误,现予以更正。更正内容为:
一、原通知之“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之“2、会议召开时间: 2013年8月26日上午10:00开始”,现更正为:“2、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8月28日上午10:00开始”。
二、原通知之“三、会议登记事项”之“3、登记时间:2013年8月23日8:00-17:0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以在现场会议召开当日(2013年8月26日)进行登记”,现更正为:“3、登记时间:2013年8月27日8:00-17:0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以在现场会议召开当日(2013年8月28日)进行登记”。
除此之外,原通知中股权登记日等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