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3-18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元股份”)于2013年8月13日接到通知,乐源控股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及2013年8月9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大元股份股票共计1,546,200股。
杨军先生为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及乐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三者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前,杨军先生持有大元股份股票458,800股,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大元股份股票7,995,000股,共计8,45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4.23%。本次增持后,上述一致行动人持有大元股份股票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4日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元股份
股票代码:600146
披露义务人 :杨军
住 所 地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灯塔村623号
通 讯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600号宏汇国际广场A栋11楼
披露义务人 :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上海市奉贤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幢5楼318室
通 讯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幢5楼318室
披露义务人 :乐源控股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上海市奉贤区环城西路3111弄555号4幢-188
通 讯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600号宏汇国际广场A栋11楼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 2013年8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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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杨军基本情况:
姓名:杨军,性别:男,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号码:310226****0532,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灯塔村623号,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600号宏汇国际广场A栋11楼。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幢5楼318室
3、法定代表人:陈永贵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226000981044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投资信息咨询。
8、公司主要股东:杨军持有49%的股权,旭森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其中旭森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杨军持有99.91%的股权,上海乐源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持有0.09%的股权。
(三)乐源控股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乐源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西路3111弄555号4幢-188
3、法定代表人:陈永贵
4、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000000116991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从事网络科技、电子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通讯建设工程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图文设计,市场营销策划,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公关活动策划,会务服务,礼仪服务,摄影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通讯设备(除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用设备、办公设备、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儿童服装、玩具、文具用品、电子产品、金属制品、纸制品、纺织品、皮革制品、鞋帽、日用百货、机械设备的批发与零售。
8、公司主要股东:旭森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2%的股权,杨军持有8%的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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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乐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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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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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简要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系看好及帮助上市公司转型发展,以谋求对上市公司的多元化管理。且为实现上述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持大元股份的可能性。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情况
(一)权益变动情况
乐源控股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及2013年8月9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大元股份股票共计1,546,200股。
杨军先生为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及乐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三者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前,杨军先生持有大元股份股票458,800股,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大元股份股票7,995,000股,共计8,45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4.23%。本次增持后,上述一致行动人持有大元股份股票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
(二)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融资融券帐户持有大元股份股票4,995,000股;
2、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大元股份股票2,000,000股在国泰君安上海宜山路营业部办理约定式购回质押;
3、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大元股份股票1,000,000股质押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
4、杨军通过融资融券账户持有大元股份股票458,800股。
除上述情形外,乐源控股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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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杨军
签注日期:2013年8月13日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永贵
签注日期:2013年8月13日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乐源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永贵
签注日期:2013年8月1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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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元股份、上市公司 | 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杨军、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及乐源控股有限公司 |
| 旭森世纪 | 指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
| 乐源控股 | 指乐源控股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杨军、旭森世纪及乐源控股通过一致行动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
| 《证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15号准则 | 指《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易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本报告书 | 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杨 军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无 |
| 陈永贵 | 男 | 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陈永贵 | 男 | 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
| 罗 俊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
| 时间 | 买入股票情况 | 卖出股票情况 | ||
| 成交数量(股) | 价格区间(元/股) | 成交数量(股) | 价格区间(元/股) | |
| 2013年3月 | 1,387,541 | 14.45—14.91 | ||
| 2013年4月 | 1,320,000 | 12.98—13.29 | 820,000 | 12.00 |
| 2013年5月 | 680,000 | 12.00—12.36 | 1,300,137 | 12.05—12.49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宁夏 | |||
| 股票简称 | 大元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146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杨军、旭森世纪、乐源控股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8,453,800股 持股比例:4.23%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0,000,000股 变动比例:5%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赠持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 | |||||
|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法。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法。商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3年8月13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