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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律制度上较真
    独董才不会变异
    2013-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允峰

      ⊙李允峰

      

      贵州、山东前省长、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上月底同时出任中国重汽独立董事的新闻,使久遭诟病的“高官独董”问题再度发酵。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当初建立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时,曾对独董发挥特有的监督作用给予厚望,却不料在相当一段时间内独董被视作花瓶。而从目前来看,独立董事显然又由花瓶而蜕变为上市公司的重要资源,特别是能为上市公司发展带来非常重要的人脉资源上,所以退休高官成了首选。尽管《公务员法》有制度约束,但对于那些擅长变通的上市公司来说,并不构成实质性的障碍。

      《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那么,什么叫“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这一模糊的说法刚好成了上市公司可钻的法律漏洞。毕竟,法律上没有规定省长和税务局领导是否是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从这一点上来看,《公务员法》没有较真,法律制度不严谨,高官成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也就不奇怪了。

      这种现象在资本市场早就不是稀罕事了。中国石油的独立董事中有前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体改委副主任;紫金矿业的独立董事中有前任地矿部总工程师;中国人寿独立董事有前任中国保监会主席等等。这些现象都说明,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资本市场已经独立地“开花结果”,从最初的“花瓶”升级到上市公司的“保护伞”。在某矿业上市公司的四位独立董事中,有三位具有高官背景,该企业不断被曝污染事件但每次都平安度过,估计独立董事们的人脉背景应该起了不小作用吧?

      在沪深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中,由于独立董事非常少,事实上无从发挥监督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功能,更何况独立董事聘任与否由上市公司高层决策,公司还支付薪水,独立董事其实就是上市公司手中一张可带来某种资源的“好牌”而已,这种制度下的独立董事,不可能会懂“投资者利益的事”,而在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争取灰色地带的灰色利益上,想必这些独立董事们会很尽职尽责,有时甚至会绞尽脑汁发挥好这份独特作用。如此说来,高官独立董事是花瓶独立董事的升级版,这不能不说是独立董事制度在沪深资本市场的变异。

      要让独立董事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扭转退休高官竞相加盟独立董事的怪相,需要法律制度在细节上较真。最为直接的做法就是修改《公务员法》,把法律漏洞给补上。另外,切实借鉴海外市场的独立董事制度,让独立董事从上市公司中独立出来,比如独立董事的薪金可以由上市公司交给证监会或证券行业协会,让中间机构去选聘独立董事,这才可能确保独立董事真正的独立性。

      (作者系山东高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