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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13-025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8月14日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

    2、会议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82,017,10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3.98

    (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刘杰先生。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参加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股)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82,017,106100%00%00%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282,017,106100%00%00%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天阳律师事务所秦明律师、邵丽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四日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