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454 公司简称:松芝股份 公告号: 2013-048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厦门松芝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29号文核准,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2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92,000,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8,270,851.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0)第11747号《验资报告》。
松芝股份在2011年9月1日召开的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增资厦门松芝公司》的议案,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项目实施的独立意见,由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发表了无异议专项核查意见。该议案在2011年9月22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子公司厦门松芝、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南支行于2012年8月16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松芝股份在2013年7月26日召开的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控股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现已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南支行原募资资金专项账户100028929248039828 的全部募资资金,转入中国光大银行厦门集美支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存储。
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松芝已经与中国光大银行厦门集美支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予以公告。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7570188000001279,截止2013年8月15日,专户余28,676,932.10元。该专户仅用于厦门松芝汽车空调有限公司新增车辆空调产能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次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于晓丹、罗欣可以随时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1000万元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各方签字盖章的三方监管协议。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