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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有必要适度增强存贷比监管灵活性
    2013-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 勇

      ⊙王 勇

      

      如果说6月中下旬的一场“钱荒”让商业银行虚惊一场,那么近日披露出的存贷比数据倒是实实在在的直指商业银行“缺钱”。银监会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商业银行存贷比已由一季度末的64.68%飙升至72.43%,迫近75%的监管警戒线。笔者认为,在下半年商业银行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积极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应适度增强银行存贷比管理的灵活性。

      存贷比指标在我国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商业银行为了盈利,总会想方设法提高存贷比例。换言之,银行存贷比越接近监管标准,理论上相应的息差收入应会越高。但从商业银行抵抗风险的角度讲,存贷比不宜过高,若过于接近监管标准,会使得相关银行在其后开展业务的过程中难以放开手脚,系统性风险提高。毕竟,银行要应付客户日常现金支取和日常结算,这需要留有一定的备付金或存款准备金,存贷比过高,这部分资金就会不足,从而引发银行的支付危机,如支付危机扩散,既会损害存款人的利益,更有可能导致金融危机。所以,商业银行存贷比应有个度。目前的规定是,商业银行最高的存贷比为75%。这一规定也列入商业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应该承认,存贷比指标在我国的监管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至今对督促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防控流动性风险仍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不过,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今年以来要求给存贷比松绑的呼声越来越高。75%的“红线”是否符合目前商业银行的实情,是否该松动,如何松动,一系列问题被一再热议。据一项银行业深度研究报告,存款在当前银行负债中的占比持续下降,随着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能已被“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流动性比例”完美替代,存贷比监管与考核已与其他监管指标重复,再加上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要求银行有一定信贷投放能力,而存贷比监管加剧了银行间在存款市场的恶性竞争,存贷比指标已在相当程度上卡住了银行的信贷投放能力,严重影响了信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有效性。眼下,每逢月末、季末为冲时点而买存款、发高收益理财产品等,一切为了存贷比考核而努力,已是银行业公开的秘密。而且,存贷比和理财产品就如一对亲兄弟,每当存贷比“有难”,理财产品总会在第一时间“支援”,这似也已成银行业在季末时点应付监管考核的“利器”。随着存续产品的陆续到期,三季度末理财产品价格战或许还会重演。

      面对新形势、新情况,笔者认为,管理层应重新认识和界定存贷比监管的职能和作用,适度增强银行存贷比管理的灵活性。近期(一年以内),简单的存贷比指标在约束银行发展模式上依然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在下半年商业银行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积极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应提高对商业银行存贷比“撞线”的容忍度。只要信贷投向合理,信贷资源能优化配置,就应允许存贷比“撞线”,甚至允许在75%的上下3至5个百分点浮动,或实行年中突破75%限制,年内给予压回的弹性监管机制。同时,管理层还可考虑扩大存款测算范围,将银行同业存款纳入存贷比分母的计算范畴,尤其把同业存款中比较稳定的、接近企业和个人存款的那部分纳入进来,这对缓解银行存贷比考核的压力很有效,也有利于扭转季末、年末冲点揽存的恶性竞争怪相,促使银行将更多注意力放在资产负债的合理分布以及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上。至于中期(三年以内),则可考虑将存贷比作为监测指标而非硬性约束指标,直至最终通过修订商业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办法取消该项监管指标。

      无疑,商业银行自身还需苦练内功,在着力盘活存量上下功夫。盘活存量,既能增加商业银行的贷款投放能力,在贷款周转速度增加情况下,还不增加贷款余额,也不会增加存贷比,这是个一举两得的好事。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2年工行当年贷款累放量分别是新增量的5.65倍、6.82倍、8.02倍,贷款周转的加快有效带动了贷款累放额的增加。今年上半年,工行人民币各项贷款增加4853亿元,增长6.1%,比去年同期多增342亿元。同时,贷款累计发放量达4.34万亿元,同比多放7446亿元,增长约30%。但工行的存贷比却保持在60%左右,远低于75%的法定标准。这就是极佳的例子。那种既想确保远低于存贷比指标,又期望短期之内提高信贷资产最大效益的急功近利的做法,比如期限错配、影子银行业务、绕道民间借贷以及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等则早该休矣。只有严格按照国务院近期发布的“金融十条”办事才是正道,因为这既符合政策要求,又能规避风险,即便存贷比有可能因此而“撞线”,也应得到谅解。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