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公告编号:2013-023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3 年8 月9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和监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3年8 月16 日在广西桂林市金星路一号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实际出席董事9 人,监事王淑霖、吕高荣、徐润秀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邹节明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宜出具了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公告》】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 月16 日
股票代码:002275 股票简称:桂林三金 公告编号:2013-024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8月16日在董事长办公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由于公司稳健的现金流控制政策以及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留存了充足的货币资金。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决定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的理财投资。
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投资金额: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投资金额不超过4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对象:国债、债券、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等短期投资,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涉及的投资品种。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投资期限:投资对象的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
授权期限:投资对象的购买时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零三个月内有效。
本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批程序
针对每笔具体理财事项,公司设立了理财小组,由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董事长任组长,总裁任副组长,公司财务处负责具体理财操作事项,并向理财小组报告工作。具体经办人员在理财小组的领导下和公司授权的资金使用范围内,进行具体操作。每笔理财必须由经办人员提交基本情况报告、投资理财分析报告及预计收益情况分析报告,经理财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各项投资理财的审批程序确保合法有效,并接受中介机构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的自有资金灵活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订了《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投资的原则、范围、 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孙骏先生、沈雪艳女士、陈亮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投资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的核实,三位独立董事均认为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为防止资金闲置,用于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公司专门设立了理财小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基于此,三位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投资理财事项。
六、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班子进行上述理财事项。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编号:2013-025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3年 8月 16 日(星期五)上午 10 时
2、 召开地点:广西桂林市金星路一号公司一楼会议厅
3、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 主持人:董事长邹节明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76,154,91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0.68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76,154,9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