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 201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编号:2013-037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13-035),因工作人员在公告编制过程中的疏忽,将其中“二、会议审议议案中议案四:《关于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仅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误写为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现予以更正。
原内容:二、会议审议议案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8月15日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于2013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相关公告。
议案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需逐项表决,并经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1.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1.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每股7元,即以每股7元或更低的价格回购股票。
1.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预计回购数量的上限和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元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为78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8.1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1.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以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1.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提前届满。
1.6、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议案二:《关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现更正为:二、会议审议议案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8月15日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于2013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相关公告。
议案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需逐项表决,并经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1.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1.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每股7元,即以每股7元或更低的价格回购股票。
1.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预计回购数量的上限和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元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为78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8.1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1.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以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1.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提前届满。
1.6、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议案二:《关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除此之外,原通知中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