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3-020
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中国海诚 | 股票代码 | 002116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代)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胡小平 | 杨艳卫 | ||
电话 | 021-64314018 | 021-64314018 | ||
传真 | 021-64334045 | 021-64334045 | ||
电子信箱 | haisum@haisum.com | haisum@haisum.com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2,897,739,898.22 | 2,600,195,021.00 | 11.4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8,105,568.17 | 58,834,631.08 | 32.7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71,491,649.13 | 58,128,182.81 | 22.9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70,196.74 | 115,009,078.74 | -100.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81 | 0.287 | 32.7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78 | 0.286 | 32.1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57% | 10.44% | 2.13%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008,664,805.28 | 2,907,142,567.96 | 3.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623,661,605.12 | 588,438,535.94 | 5.99%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3,529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 国有法人 | 54.32% | 111,455,879 | 0 | ||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74% | 11,769,231 | 0 | ||
上海解放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71% | 7,613,033 | 0 | ||
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 | 3.58% | 7,354,957 | 0 | ||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信托(金狮109号) | 其他 | 0.83% | 1,709,083 | 0 |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福麟1号信托计划 | 其他 | 0.68% | 1,393,297 | 0 | ||
崔从权 | 境内自然人 | 0.51% | 1,046,681 | 0 | ||
光大银行-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5% | 1,026,197 | 0 | ||
张颖 | 境内自然人 | 0.48% | 990,000 | 0 | ||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39% | 800,000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未知以上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以上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营业务继续保持增长,完成营业收入28.98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增长11.44%;其中,工程总承包业务完成营业收入22.1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13年上半年度营业总收入的76.43%;实现利润总额9,329.69万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增长17.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10.56万元人民币,由于公司2012年下半年实施了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收购计划,使得2013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了32.75%,高于利润总额的增幅。2013年上半年公司通过加强市场跟踪力度和多样化的经营策略,实现新签订单45.26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增长43.21%。
截止2013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30.09亿元人民币,较年初增长3.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24亿元人民币,较年初增长5.99%。
2013年上半年,公司在全面完成上半年度经营目标同时,根据国资委有关构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要求,积极开展有关构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治理。
2013年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加大经营力度,确保完成全年经营目标。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董事长:禹春武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3-018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15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实际收到表决票12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载于2013年8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因实施2012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69元;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长沙子公司与关联企业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禹春武先生、严晓俭先生、张建新先生、袁莉女士、徐秋红女士系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了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3-019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15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收到表决票5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上半年度经营状况;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3-021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已于2012年3月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2年3月21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12年8月18日,公司董事会根据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权数量为718.2万份,涉及的股票标的为718.2万股,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92元。
2013年5月3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5,2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该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13年6月26日实施完毕。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13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69元。
一、派息后公司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结合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应调整为:
派息后的行权价格=9.92-0.23=9.69元;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69元。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发表以下意见: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变更登记手续。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3-022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沙子公司与关联企业进行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2013年7月,长沙公司因工程项目需要采购纸机设备进行了邀请招标,并确定长沙长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泰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格为1,577万元人民币。长沙公司按照邀标文件的相关规定与长泰公司签订了《卷筒包装机纸卷输送系统劈纸机设备购买合同》。
一、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新兴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樊燕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工程总承包;轻纺行业甲级、市政公用行业(热力)甲级、建材行业(陶瓷)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农林行业(林产化学制浆造纸)甲级、农林行业畜牧工程(禽畜饲料及实验动物房)乙级、商物粮行业(冷藏库、油脂、饲料)乙级、市政公用行业(给水、排水、环境卫生)乙级、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工程设计;轻工、建筑、林业、化工、医用行业甲级、城市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丙级工程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及技术咨询服务;特种设备设计;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长沙公司2012年度完成营业收入47,824万元,实现净利润1,480万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长沙公司总资产23,493万元,净资产3,894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2)长沙长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6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城MO创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马思一
公司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输送包装设备的生产、销售;工业自动控制装置的开发、制造、安装、销售及服务;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电气产品、自控产品、网络一体化产品的开发、销售、制造、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机电产品、轻工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2年12月31日,长泰公司总资产40,223万元,净资产14,563万元,营业收入29,459万元,净利润3,163.9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2、关联关系
长泰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0.1.3章节的规定,长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长沙公司从长泰公司购买卷筒包装机、纸卷输送系统、劈纸机设备及其配套部件,包括合同设备/材料以及合同设备/材料的运输和保险、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投料试生产、性能考核以及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1、定价依据
长沙公司通过询价供应商、对外邀请招标等方式,并参照以往项目的设备采购价格,进行详细测算后确定了投标价格,经过谈判后双方确定了合同的价格,该价格系根据目前工程建设市场的行情确定的公允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长沙公司已于2013年7月12日与长泰公司签订《卷筒包装机纸卷输送系统劈纸机设备购买合同》。
3、合同款的支付
合同签订后7天内,长沙公司向长泰公司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相关进度款将以银行电汇形式按设备供货节点支付。
4、协议生效条件
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长沙公司与长泰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系公司子公司的日常性经营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截至2013年6月30日,长沙公司与关联人长泰公司存在已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8.8万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公司因工程项目需要向关联企业长泰公司采购纸机设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日常性经营行为,长沙子公司经过了询价和详细测算后与关联企业谈判确定了设备采购的金额。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公允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五、备查文件
1、采购合同;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