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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拟明确区域市场定位 多举措支持小微企业
    2013-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郭玉志 ○编辑 姚问

      

      继首次提出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后,区域性股权市场具体定位也有望明确。

      昨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作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项具体措施,监管部门将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基础上,以修订《证券法》为契机,明确区域性市场作为私募、小众市场的定位,并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探索建立区域性市场规范发展的制度体系,加强区域性市场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其他市场的有机联系,继续支持证券公司积极参与区域性市场。

      国务院办公厅8月12日正式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应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其中针对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框架及具体工作做出明确部署。除创业板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建设之外,还首次提出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该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一如既往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将从七方面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完善中小企业板制度安排,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建立创业板再融资规则体系,形成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小额、快速、灵活”的融资方式。二是加紧落实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的具体实施方案,探索多样化融资工具和机制,探索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为挂牌企业提供股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等间接融资服务。三是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基础上,以修订《证券法》为契机,明确区域性市场作为私募、小众市场的定位,并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探索建立区域性市场规范发展的制度体系,加强区域性市场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其他市场的有机联系,继续支持证券公司积极参与区域性市场。四是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范围,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五是抓紧推出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细则,适时出台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支持中小微企业股本融资、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活动。六是稳步推进商品期货品种创新,为中小微企业管理风险、发现价格提供有效工具。七是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规范务实、有序探索创新,开展资产管理和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初创期或成长期的小微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专业、便利的金融服务,推动中小微企业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据了解,目前证监会正在加紧修改创业板IPO办法,在财务指标要求上向创新、成长型企业予以倾斜是此次修订的题中之意。

      对于该项工作开展如何,发言人强调,根据相关部署,证监会正抓紧研究修订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总体思路是,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提高指标的弹性,拓展创业板市场服务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深度;同时,证监会正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创业板再融资规则,探索建立符合创业板企业特点的“小额、快速、灵活”的再融资机制,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融资需求。上述两项工作证监会将在研究成熟并履行相关立法程序后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