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颖泰 公告编号:2013065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3日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1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公司股份202,367,5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85%,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2,367,5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85%。以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松山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予以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367,59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367,59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