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西部建设 股票代码:002302 编号:2013—049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3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3年8月19日上午11: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8月16日-2013年8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8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8月16日15:00至2013年8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456号腾飞大厦12楼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14日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文贵先生
7、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6,100,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54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65,395,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31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0,704,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23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6,096,207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8%;反对4157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2%;弃权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2、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6,096,207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8%;反对4157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2%;弃权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6,096,207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8%;反对4157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2%;弃权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4、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建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54,804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17%;反对4157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3%;弃权10,657,651股,回避295,183,752股,公司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郝震宇、张云栋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