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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2013-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9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 编号:临2013-30

      900918 耀皮B股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由4.93元/股调整为4.91元/股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202,839,756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03,665,987股(含本数)

      根据公司于2013年5月16日和2013年6月25日分别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若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3年6月25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分配方案为“以2012年末的总股本731,250,0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合计分配1,828.13万元人民币(B 股股利折算成美元支付)。”

      该分配方案已于2013年8月12日实施完毕。由此,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1、发行底价的调整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3年5月20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4.93元/股(发行底价)。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规定对发行底价进行调整。

      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底价调整为4.91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

      =(4.93-0.025)/(1+0)=4.91元/股。

      2、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2,839,756股(含本数)。在该范围内,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直接与间接持有耀皮玻璃的股权比例合计不低于28.75%,不高于30.50%(均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将相应调整。

      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施后,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调整为203,665,987股(含本数)。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 募集资金总额/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 1,000,000,000/ 4.91= 203,665,987 股。

      除以上调整外,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