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钢“铁锤”破解执法困局
(上接封一)“严格执法”即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惩,讲求“稳、准、狠”,大幅提高违法和失信成本。大胆执法、大胆履行稽查执法职责,丰富执法手段。同时长期坚持严格执法,不搞“运动式执法”和“一阵松、一阵紧”的执法,更不根据市场指数的涨跌来调整执法的力度,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公正执法”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什么机构、个人,违法必惩,违规必究。“应快速高效执法,一个案子拖两年、三年,甚至不了了之,对守法者、守信者是不公平的,投资者得不到及时补偿,更是不公平的。”肖钢说,要强化稽查执法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进一步明确执法的标准,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做到同一情形同样对待。在案件处理中切实加大违法违规者的经济成本,提高执法的有效性和威慑力。
“文明执法”即注重法治的理性精神,理性平和地运用法律机制处理问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区别违法违规的性质、情节、影响和危害程度,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努力做到宽严相济。区分市场创新与违法违规的边界,为市场创新发展留有余地,给市场主体“自我修正”留出空间。在追究违法违规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严格按程序办事,该听证的听证,该复议的复议,依法维护被处罚者的正当权益。
四方面促监管重心转变
肖钢指出,将把监管重心转到加强稽查执法工作上来,按照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要求,加快推进证监会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执法转变。他要求全系统转变观念,切实贯彻执行《意见》,并提出四方面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监管重心转到加强稽查执法工作上来。通过落实《意见》,解决目前部分存在的稽查执法不积极、不敢动真碰硬、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职责边界不明晰、衔接配合不到位,执法效果打折扣等问题。
二是解决执法标准不明确、要求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包括建立执法标准体系、明确认定标准的核心原则、明确量罚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掌握原则、进一步明确与立案有关的行政许可与监管措施适用标准。
《意见》印发了立案指引、调查终结报告编制指引、处罚权下放等几个文件,肖钢表示,下一步还将陆续出台相关规则,全面梳理修订案件调查取证的各种标准规程,尽快明确各类案件的认定标准和量罚标准,进一步完善复议制度和应诉工作规程。
“证监会稽查执法工作的基本导向是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也是取证和审理工作的基本导向。”肖钢说,在认定标准上,执法各环节须保持一致,绝不允许一个部门一套标准、一个人一个做法。
在量罚过程中,他提出基本原则是“就高不就低,能适用高一层级的处罚措施就要用高一层级的处罚措施,依法通过高额的经济处罚,或者通过暂停或撤销从业资格的处罚,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的成本,形成对违法行为的强有力震慑”。同时将进一步明确自由裁量权掌握原则。
同时,立案稽查须体现在一系列行政许可与日常监管措施的综合运用上。案件查处与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措施的联动,将重点围绕健全诚信档案、建立关注名单、及时纠正制止以及有效教育整改等方面来加强。
三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稽查执法的综合功效。今后,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超时的须讲清理由,履行报批程序。稽查执法各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时限要求,绝不能再出现积案压案现象。对于重大案件,应在调查取得主要证据后尽快开展审理提前介入工作。
“案件限时办结决不意味着对案件质量放松要求。稽查执法的各个环节都要加强案件质量控制,完善相关流程。”肖钢说。
四是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加强稽查执法与日常监管的衔接协调,加强稽查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积极推动与系统外单位的协作,大力推动行刑有效衔接。
肖钢特别提出,要坚持和优化查审分离机制,调查与审理部门之间完善双向提前介入制度,既有分离,也有合作,在坚持查审分离的基础上,有效解决查审部门分歧,决不能长期搁置,或者一推了之、一退了之。
稽查执法人员翻番
肖钢在讲话中特别提出了加强稽查执法队伍建设的工作部署,表示将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过硬、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执法队伍。
针对全系统稽查人员配置与执法任务的矛盾日益突出的问题,肖钢表示,必须下决心加强执法机构,充实执法力量。该整合的机构坚决整合,该增设的机构及时增设,同时抓紧筹备建立违法线索处理中心和技术服务中心。
证监会党委决定新增600名稽查执法人员,实现全系统稽查执法队伍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新增600人将主要从系统内人员、业内专业人员及应届毕业生中招聘,进入6个证券期货交易所与中登公司以及沪深支队等相关执法部门。
肖钢要求,加大执法激励力度,在经费上保障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做到专款专用,优先保证大案要案的经费需要,并不断提高装备保障水平,积极研发推广先进的技术取证设备和信息系统,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同时认真落实《意见》规定的各种激励保障制度,积极发挥评价评奖工作的引导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