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32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3-024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8月8日发出《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告临2013-021),现再次提示性通知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2013年8月23日(星期五)上午9:00。
(4)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国际新闻中心(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号东方明珠电视塔8号门旁,地铁2号线陆家嘴地铁站2号出口步行可达,途径公交有81路、779路、774路、蔡路专线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若干条款的提案》
(2)《关于提名叶志康同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3)《关于提名陈天桥同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其中(2)《关于提名叶志康同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及(3)《关于提名陈天桥同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提案内容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并于会议当天现场发放。以上提案经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13-019)。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2013年8月1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出席者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可复印)(格式见附件),法人股东还需持公司法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21-58828222)。
(2)登记时间:2013年8月21日(09:30—11:30,13:00—15:00)。
(3)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近江苏路,地铁二号线4号口出较近,临近公交车有01,62,923,71,921,939,20,44,825路等。现场登记场所咨询电话:021-52383317)。
五、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21-58791888转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号,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120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股东大会不发送礼品和纪念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8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