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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2013-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14日发布公告:因公司拟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2013年8月14日起停牌。2013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将于2013年8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依据有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8月21日复牌。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8月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3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二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独立董事冷克委托独立董事邓小丰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刘晓光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书面表决后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13年6月30日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13年6月30日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有效并实施,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经公司自查,认为公司满足上述相关法规的要求,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有效并实施,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不参与认购。特定对象的类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0,000万股。在前述范围内,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6.33元/股。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江苏省徐州市区区域供水中心水厂(刘湾水厂)改扩建工程49,99839,998
    2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自来水厂项目20,34212,550
    3安徽省铜陵市第五水厂一期工程17,17512,022
    4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城区杨家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6,9496,949
    5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6,5004,900
    6山东省临沂市苍山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4,4973,600
    7安徽省淮南市淮南首创水务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5412,338
    8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项目7,0007,000
    9其他关于水处理及固废处理等环保领域的项目投资 85,643
    10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75,00075,000
    合计250,000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弥补不足部分;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出现剩余,剩余部分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置换前期投入。

    募集资金原则上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8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 30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有效并实施,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五、审议通过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3年-2015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3年-2015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有效并实施,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募集资金规模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具体方案;

    2、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约和文件;

    3、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

    4、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

    5、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增资、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注册资本的增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备案事宜;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9、如证券监管部门有关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调整;

    10、本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有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授权具体负责实施和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其他相关事宜,并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有效并实施,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冯春勤先生、沈建平先生、潘文堂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所任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同时冯春勤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一职,公司衷心感谢冯春勤先生、沈建平先生、潘文堂先生自任职以来对本公司做出的重大贡献。经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提名王灏先生、刘永政先生、苏朝晖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3年9月5日召开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变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3-024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9日

    附:王灏先生、刘永政先生、苏朝晖先生简历

    王灏先生,男,46岁,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后,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市煤炭总公司副经理,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董事、副总经理,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北京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正局级)。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刘永政先生,男,44岁,法学硕士,律师资格,证券法律业务资格。曾任北京李文律师事务所、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律部副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

    苏朝晖先生,男,44岁,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法律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曾任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经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13年度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3年度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8月19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桂杰女士主持。

    公司监事会经过投票表决,通过如下监事会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报告的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报告的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变更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曹桂杰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及监事长一职,公司衷心感谢曹桂杰女士自任职以来对本公司做出的重大贡献。经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同意提名宋丰景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8月19日

    附:宋丰景先生简历

    宋丰景先生,男,48岁,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市劳动局研究室副主任,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处处长、失业管理处处长,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主任,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5日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29日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新大都饭店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3年9月5日(星期四)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新大都饭店(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

    三、会议召集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计投票方式,每位董事分别表决: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
    1.1选举王灏先生为公司董事
    1.2选举刘永政先生为公司董事
    1.3选举苏朝晖先生为公司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变更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3年8月29日(星期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六、出席会议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2013年8月29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登记及出席会议方法

    1. 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 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三层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时间:2013年8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八、其他事项

    1.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三层

    3. 邮政编码:100028

    4. 联系电话:010-64689035

    5. 联系传真:010-6468903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表本人出席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第( )项议题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第( )项议题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第( )项议题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注:上述授权委托书之打印件或复印件均为有效)

    2、法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出席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第( )项议题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第( )项议题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第( )项议题投弃权票;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上述授权委托书之打印件或复印件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