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作设立产业基金的补充公告
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升华拜克 编号:2013-026
债券代码:122254 债券简称:12拜克01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与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作设立产业基金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作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13年8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现就《关于公司与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作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中《合作协议》主要条款摘要补充披露如下:
(一)服务费及业绩奖励
1、投资服务费:自协议生效服务之日起,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堂硅谷”)围绕协议约定的投资方向为公司提供投资对象的发掘、推荐、调研及论证等服务。天堂硅谷任产业基金管理人,每年与公司共同考察三家以上的投资对象,公司每年向天堂硅谷支付投资服务费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投资服务费每半年支付一次。若产业基金对外投资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则自产业基金完成人民币5,000万元的投资出资之日起,天堂硅谷停止收取投资服务费。
2、管理服务费:自产业基金完成人民币5,000万元投资出资之日起,产业基金每年按投资额的2%计提,并向管理人支付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每半年支付一次。产业基金实际向管理人支付管理服务费时,可以扣减公司前期已经支付给管理人的投资服务费。
3、业绩奖励:在产业基金完成对投资对象投资后的三年内(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准),产业基金按持股比例享有的投资对象三年经审计的年均净利润占产业基金对其投资额的比例超过10%时,产业基金管理人按照下表所述区间以对应的提取比例就超过10%的收益部分提取业绩奖励。
产业基金按持股比例享有的投资对象三年经审计的年均净利润占产业基金投资投资对象投资额的比例 | 超额收益提取比例 |
10%以下 | 0 |
10%(含)-20%(含) | 12% |
20%以上 | 20% |
(二)其他
1、除双方另有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在约定的期限内,公司未能完成对投资对象的收购),天堂硅谷保证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将其持有的产业基金的权益转让给公司的竞争者。
2、产业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对象在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机构费用由产业基金承担。
3、若产业基金无法支付产业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服务费或业绩奖励时,公司承诺向产业基金提供资金以支付产业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服务费和业绩奖励。
特此公告。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