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2013年8月20日(星期二)上午9:3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周世平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有表决权股份218,794,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07%。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表决结果
(一)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218,794,634股。
同意218,794,6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做好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审议《关于投资建设格尔木二期2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218,794,634股。
同意218,794,6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格尔木二期2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本期工程静态投资18,000万元,动态总投资19,894万元,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中电投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管理。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红毅、彭亚峰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