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要闻
  • 4:海外
  • 5:金融货币
  • 6:证券·期货
  • 7:财富管理
  • 8: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动向
  • A5:信息披露
  • A6:研究·市场
  • A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8:艺术资产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  
    2013年8月21日   按日期查找
    A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6版:信息披露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3-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3-070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5 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之内,使用总额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13-049”号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已于2013 年5月28日在交通银行兰州永昌路支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 号:621060112708130003940

      开户行:交通银行兰州永昌路支行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该账户,该专户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一、本次购买交通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领汇财富·慧得利”结构性对公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产品风险评级:极低风险产品(IR),本评级为交通银行内部评级

      5、购买理财产品金额:8,000万元

      6、投资对象:

      本理财产品理财本金将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

      7、该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3.5%

      8、认购期限:公司于2013年8月19日认购该理财产品,拟投资时间为35天。

      9、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交通银行兰州永昌路支行无关联关系

      11、风险提示:

      (1)利率风险:本理财产品的实际年化收益率取决于挂钩标的的市场表现。如果在本理财产品合同履行期内遇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不一定随市场利率上升而上升。

      (2)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与一般存款不同,如未明确约定客户有提前终止权,则在交易期限内,客户不得单方面撤销或提前终止任何已成交交易,因此不应被视为一般存款的替代品。客户应确信在交易期限内不使用投资本金并且拥有足够的流动应急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3)市场风险:本产品的实际年化收益率取决于挂钩标的的市场表现。挂钩标的的变化受市场多种因素影响(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政局及政府政策等因素)。根据产品收益相关条款,客户到期可能只能取得较低年化收益率,在最不利情况下,收益率可能为0,客户未获得任何收益,客户应对此有充分的认知。

      (4)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账单。客户可向交通银行营业网点咨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若客户未及时咨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5)提前终止风险:若交通银行执行提前终止权,客户将面临理财资金的再投资风险。

      (6)不成立风险:如因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当期交易募集金额未达到银行要求等原因,经交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客户提交的交易申请书叙做理财交易的,交通银行有权宣布理财交易不成立。

      二、风险防范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结算中心、证券事务管理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结算中心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高流动性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3年6月5日在交通银行兰州永昌路支行购买“领汇财富 慧得利”结构性对公理财产品人民币10,000万元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3-051”号公告),截止2013年7月8日,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利息已全部收回,收回本金10,000万元,取得的收益为30.68万元,实际取得的年化收益率为3.5%。

      2013年6月9日,公司出资20000万元办理了兰州银行协议存款,该协议存款为保本保收益性存款理财,年化收益率为3.8%,按季支付利息,此笔协议存款期限为2013年6月9日至2014年5月27日,在此笔协议存款资金存放满6个月后,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的进度,可提前支取不超过总额30%的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兰州银行仍按原定协议利率分段计息。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