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505 股票简称:西昌电力 编号:临2013-17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8月19日,公司收到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2012)川凉中执字第52-2号《执行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向广大投资者进行披露。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5年7月,四川佳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佳信公司”)向凉山州商业银行(原凉山州城市信用社)贷款4000万元,期限一年,本公司、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西昌锌业”)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未按时偿还,凉山州商业银行向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佳信公司、本公司、西昌锌业偿还贷款本息。该案审理过程中,盐源县永宁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永宁河公司”)、四川微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微讯公司”)、四川嘉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调解,原、被告及第三人对化解信贷风险达成一致协议,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06)川凉中民初字第115号《民事调解书》。
(2006)川凉中民初字第115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永宁河公司等第三方借款给佳信公司清偿2000万元债务,佳信公司拍卖自有土地清偿1360万元债务,本公司为佳信公司向凉山州商业银行提供的担保相应解除3360万元,担保余额为640万元。
公司为佳信公司提供担保及其解除情况,在2005年至2008年期间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披露,详见西昌电力2005-21、2005-33、2006-37、2008-26号临时公告。
二、本案的进展情况。
2012年10月,微讯公司向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佳信公司行使追偿权,佳信公司申请一并解决凉山州商业银行剩余贷款和土地抵押遗留问题,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2012)川凉中执字第52-2号《执行裁定书》对本案的执行事项确定如下:
1、佳信公司将所属的凉国用(2006)字第026号宗地地产作价1450万元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款用于清偿本案债务(执业范围为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四川兴良信土地估价事务所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对本宗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格为1453.84万元)。
2、佳信公司同意转让价款中的880万元由本公司转付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清偿凉山州商业银行债务。
3、佳信公司配合本公司办理转让土地过户手续。
4、土地过户完成后,剩余土地转让款570万元中的500万元由佳信公司委托本公司支付给永宁河公司,用于佳信公司向永宁河公司清偿(2006)川凉中民初字第115号《民事调解书》第二条项下债务;余下70万元由本公司直接支付给佳信公司,作为土地评估、过户等相关费用。
5、解除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佳信公司凉国用(2006)字第026号宗地的查封、扣押。
6、本公司取得佳信公司所属的凉国用(2006)字第026号宗地土地使用权。
7、上述约定款项支付完毕后,本案执行完结。
三、上述裁定事项对公司本年利润的影响。
佳信公司履行上述《执行裁定书》偿还凉山州商业银行债务以后,公司为佳信公司向凉山州商业银行提供的640万元担保解除,相应调整已计提的预计负债后,将会增加公司本年度利润约400万元。
四、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原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为1700万元。对于剩余的担保事项,公司将采取措施,力争有效化解风险,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认真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截止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