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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同意建立金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金融业迈入“大监管”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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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圈定办案时限 及时结案有利资本运作
    2013-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从2009年至2012年的4年多时间内,有超过60家公司发布了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公告或者进展公告。其中,相当数量的案件立案至今尚未发布进一步的进展信息;部分公司从最初被立案调查,到最终收到调查终结公告时隔久远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吴正懿

      

      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案件调查审理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可谓其中一大亮点。

      如今的资本市场,对大案、要案案发第一时间的报道、关注纷至沓来,但由于冗长的办案稽查过程,案件结果总是滞后良久,公众的热情被时间冲刷得一干二净。

      尽管最终的“追责”并未缺席,但“迟来”的正义往往会将公众的信心一同消磨。如今,随着监管部门执法效率的提升,投资者的权益将得到及时有效保护,亦给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增加了空间。

      “结案”耗时参差不齐

      据上证报资讯统计,从2009年至2012年的4年多时间内,有超过60家公司发布了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公告或者进展公告。其中,相当数量的案件立案至今尚未发布进一步的进展信息;部分公司从最初被立案调查,到最终收到调查终结公告时隔久远。

      例如,ST金化(现金牛化工)因2006年10 月份以前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涉嫌虚假陈述,同年12 月23 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到2011年5月25日,公司才收悉《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时隔将近5年。

      另如,中银绒业原大股东圣雪绒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信披违法一案,在2006年12月底就被宁夏证监局立案稽查,2007年公司实施了资产重组,占资问题得以解决,但到2009年2月10日,公司才正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无论当时这些案件是如何惊心动魄,掀起何等波澜,时隔多年才等到结案通知,其威慑力、惩戒效果往往大打折扣。很多时候,上市公司早已“易主”,迟来的惩罚更是显得突兀与苍白。

      据记者梳理,近年被立案调查的公司,在发布最初的公告之后,至今尚未公布相关调查结束的信息。典型如汉王科技,公司因信披违规于2011年12月22日被证监会稽查总队立案稽查,目前尚未发布结论性意见。紫鑫药业2011年10月19日被证监会下发调查通知书,目前亦未结案。而2012年上半年被调查的*ST中基、南纺股份亦未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书。

      不过,总体而言,证监会的办案效率有逐年提升之势。如上述2006年及其之前被立案的公司,其调查审理周期耗时较长,间隔3、4年是常态。但近两年开始,大部分公司被立案之后,约一年左右都能获得结论性意见。如彩虹精化2011年4月21日因信披问题被立案调查,2012年6月公司即获得了证监会的调查意见。

      市场人士指出,这些办案情况折射出一个问题:即公众对监管部门的办案流程不熟悉,一旦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所牵涉案件何时结案无法预计,导致投资者心中没谱,“明确每个环节的时限,从程序上保证有法可依、严格执法,十分必要。”

      办案效率事关资本运作

      正是基于上述背景,《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指出,案件调查审理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办理期限的,应报会领导审批。

      另外,市场人士表示,部分案件迟迟难以下定论,或许存在相关方说情的因素。对此,《意见》明确,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证监会系统任何人为涉案主体或当事人说情以及违反程序干预、影响稽查执法工作。

      从另一个角度看,上市公司旧案悬而未决也会影响其资本运作,对投资者利益产生影响。因为如果上市公司无法与“过往”做一个干净彻底的告别或者认定,将会影响到其后续的重大事项等筹划。

      一个典型案例是华阳科技,即如今的宏达矿业。该公司于2010年8月26日收到山东证监局的通知,公司因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此后,公司推出了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进行重组。但是,上述方案在2012年3月6日上会时被否决。而被否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公司正处于立案稽查阶段。此后,公司对重组方案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同时,2012年8月14日,公司终于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再度上会终获放行。

      市场人士认为,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其规则威慑力要靠有效率的执法体现,尤其是大案、要案发生时,及时的查办才能够起到制度规则应有的“震慑”效果,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此外,亦有利于上市公司“扫清”历史障碍,从而更好开展经营、融资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