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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同意建立金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金融业迈入“大监管”
  •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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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化“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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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同意建立金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金融业迈入“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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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透明度”
    稽查办案过程动态披露
    2013-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吴正懿

      

      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有诸多亮点和新意。以针对上市公司的稽查执法而言,除了对办案周期设限之外,对涉案上市公司的过程性信息披露亦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意见》,若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的,须在不同环节及时对外披露。

      动态披露稽查进度

      《意见》在针对“加强系统内外的协调配合”的章节提出,要完善内部执法联动机制,包括建立稽查执法与信息披露监管联动机制,“对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立案调查的,要在调查通知书中载明涉嫌违法的主要类型,并在立案、调查结案、审理结案、行政处罚等环节及时告知信息披露义务人,督促其及时披露案件有关信息。”

      这意味着,未来若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可能执行的是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而目前,上市公司若成为立案调查对象,往往会在收到调查通知书时发布公告,但从立案到正式收到处罚决定书之间,公司往往不做任何进度披露,投资者只能在定期报告中觅得稍许踪迹,而其通常的表述是:“尚未获得结论性意见”。

      随着稽查执法流程控制的完善,调查结案、审理结案、行政处罚等各个环节,执法部门都将及时告知信息披露义务人,督促其及时披露案件有关信息。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在这一项信息披露上可能更加详细而有节奏,有利于投资者动态掌握案件的稽查进展,进一步提升执法的透明度。

      多渠道发掘线索来源

      事实上,提高稽查执法透明度,亦是《意见》的一大核心所在。“证监会将未来稽查执法的核心内容公之于众,其实就是希望接受公众的监督,公开执法,这一点至关重要。”昨日,证券法律界人士如是评价。

      业界人士表示,上述《意见》存在诸多看点。例如,在提升线索发现及处理能力方面,就提出“建立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制度”、“加强对新闻媒体有关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报道、评论等信息的监测和分析,对于社会影响广泛、线索基本清楚的重大媒体线索,及时展开调查。”

      “有时候,上市公司或者涉案主体身边的人往往对案情更为清楚,掌握的证据更充分,这样做,对扩大发现线索来源有着直接的帮助。”知名证券维权律师严义明向上证报记者表示,举报线索愈发被重视,既是市场与投资者追求公开、公平、公正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也是投资者信任、支持证监会执法工作的具体体现。

      “加大行政司法衔接配合力度”亦值得关注。尤其是加强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会商、移送与办理,推动完善证券期货犯罪行为的追诉标准和司法解释这一点,无疑是完善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这方面,证监会的效率正在提高。例如证监会最新通报的两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中,关于姚记扑克的内幕交易案件,监管部门于2012年6月13日对相关人员立案调查,同年11月该案件就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