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董事会发函“督阵”上诉
⊙记者 王璐 ○编辑 邱江
*ST九龙今日发布一则诉讼进展公告,称下属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被判偿还渤海银行杭州分行借款1亿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和负担案件受理费。海航系董事会表示,将发函督促九龙山开发依法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公司今日同时披露了李勤夫方委托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发送的《关于办理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移交工作的通知函》全文。
公告显示,渤海银行杭州分行诉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休闲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一案,由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18日公开审理。经查,渤海银行杭州分行、九龙山开发公司、九龙山休闲公司于2012年9月21日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九龙山休闲公司委托渤海银行杭州分行向九龙山开发公司发放总金额不超过二亿元的委托贷款,可一次或多次发放,每笔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年利率为5.6%。渤海银行杭州分行于2012年9月25日、9月28日、10月8日、10月9日向九龙山开发公司发放了四笔贷款,每笔5000万元。九龙山开发公司于2013年3月25日、3月28日分别偿还渤海银行杭州分行已到期的前两笔贷款本金及利息;而2012年10月8日、10月9日的两笔贷款,九龙山开发只支付了利息,本金未能偿还。
据此,2013年8月7日,法院判决九龙山开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渤海银行杭州分行借款1亿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31.3万元。案件受理费54.34万元也由九龙山开发公司负担。
*ST九龙新董事会表示,公司将发函督促九龙山开发公司依法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否则将追究九龙山开发公司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九龙山开发公司将相关资料移交董事会,且相应变更手续完成后,公司将责成九龙山开发公司参与二审诉讼程序。
此外,公司今日还就收到原董事会办理公司移交工作通知函的公告进行了补充披露。根据通知函原文,李勤夫方请公司新董事会指定时间、地点、人员后,与律师联系,以便协调李勤夫及原公司董事会共同做好移交工作。此外,该份通知函还重申了李勤夫方对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是否合法的观点,并提及,“为了维护公司所有股东利益,请在办理移交工作时,也一并协商讨论部门人员设置、组织结构等方案,以保证公司的稳定持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