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3-030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8月21日在江苏省吴江市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8月16日下午15点以后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安敏先生主持,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沈明权、吴如其、祝芹芳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沈明权、吴如其、祝芹芳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包括: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亨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持有公司股票84,306,9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71%。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沈明权、吴如其、祝芹芳回避表决。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7,400万股(含7,400万股),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控股股东亨通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2,000万股股票,其他投资者认购其余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相应比例调整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沈明权、吴如其、祝芹芳回避表决。
5、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3年8月2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15.72元/股。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亨通集团不参与竞价,认购价格为根据申购竞价情况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沈明权、吴如其、祝芹芳回避表决。
6、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完毕后,亨通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沈明权、吴如其、祝芹芳回避表决。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沈明权、吴如其、祝芹芳回避表决。
8、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四个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固定资产投资 | 铺底流动资金 | 项目投资额 |
1 | 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 | 42,512.50 | 3,865.20 | 46,377.70 |
2 | 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 | 18,273.60 | 2,413.40 | 20,687.00 |
3 | 通信用海底光缆项目 | 14,608.50 | 2,985.70 | 17,594.20 |
4 | 偿还银行贷款 | - | - | 26,000.00 |
合计 | 110,658.90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沈明权、吴如其、祝芹芳回避表决。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沈明权、吴如其、祝芹芳回避表决。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沈明权、吴如其、祝芹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沈明权、吴如其、祝芹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发行对象亨通集团现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向其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在本次董事会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沈明权、吴如其、祝芹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2013-031号)。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以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与亨通集团于2013年8月21日签订《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以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沈明权、吴如其、祝芹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详见《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关于控股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2013-031号)。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本次向亨通集团定向发行股票后,亨通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变化如果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亨通集团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对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且亨通集团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如果亨通集团触发要约收购义务,董事会同意并建议股东大会同意亨通集团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沈明权、吴如其、祝芹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为了便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时间、具体申购方法,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2)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3)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
(4)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实际使用金额;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遇国家或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政策调整,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的议案》
在公司章程所登载的经营范围中增加海底电缆、海底光缆、海底光电复合缆及配套连接器、接头盒、终端设备,海洋通信工程项目承包等。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至十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032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3-031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00万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2,000万股。
●亨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与亨通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审议相关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亨通光电”)
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00万股(含本数)A 股股票,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其中,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2,000万股股票,其他投资者认购其余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亨通集团持有公司40.7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现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亨通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将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2,000万股股票。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于2013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崔根良先生、钱建林先生、沈明权先生、吴如其先生和祝芹芳女士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注册资本为8亿元,注册地为江苏吴江七都心田湾,法定代表人为崔根良先生。
亨通集团经营范围为:出口本企业及成员企业生产的各种系列电缆、光缆(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进口本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金属镀层制品、铝合金型材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通信器材、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外)。
亨通集团是中国线缆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经营范围涉及电线电缆、房地产、金融等多个产业,近三年来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稳步增长。亨通集团2010-2012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合并报表,已经审计):
单位:亿元
项 目 | 2012年 | 2011年 | 2010年 |
总资产 | 186.71 | 144.16 | 140.59 |
所有者权益 | 56.24 | 43.31 | 50.80 |
营业收入 | 172.07 | 82.70 | 62.11 |
净利润 | 4.77 | 2.81 | 2.74 |
亨通集团持有亨通光电40.71%的股权,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亨通集团与公司之间构成了关联关系,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不超过 7,400万股(含7,4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5,000万元,扣除非公开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通信用海底光缆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已于 2013年 8 月 21日与公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2,0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标的股票。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亨通集团认购的股票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3 年8月2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15.72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询价结果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亨通集团不参与竞价,认购价格为根据申购竞价情况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五、《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以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3 年8 月21日,亨通集团与本公司签订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以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认购股份数量:亨通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的2,0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亨通集团的认购股票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2、认购价格:本次发行最终发行价格在亨通光电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亨通集团不参与竞价,认购价格为根据申购竞价情况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若亨通光电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底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认购方式:亨通集团以现金认购。
4、支付方式:亨通集团在亨通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亨通光电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亨通光电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限售期:亨通集团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7、合同生效条件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
(2)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深化公司产业链、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实现自身的长足发展;同时还将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为支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基于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良好预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4,306,920股,持股比例为40.71%。本次计划发行不超过7,400万股,其中亨通集团认购2,00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若按照最大发行股数7,400万股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亨通集团持股比例将降低至37.11%,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以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协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3-032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3年9月6日
● 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9月6日(星期四)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9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五)会议地点
江苏省吴江市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二、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2 |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2.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4 | 发行数量 |
2.5 | 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
2.6 | 限售期安排 |
2.7 | 上市地点 |
2.8 | 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
2.9 |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
2.10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
三、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四、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
五、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六、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七、 | 《关于同意<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以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协议>的议案》 |
八、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
九、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
十、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的议案》 |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3年9月2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同时,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3年9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青松
联系电话:0512—63430985
传 真:0512—63092355
通讯地址:江苏省吴江市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亨通光电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5200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 9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2.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2.2 |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
2.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2.4 | 发行数量 | |||
2.5 | 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 |||
2.6 | 限售期安排 | |||
2.7 | 上市地点 | |||
2.8 | 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 |||
2.9 |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 |||
2.10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4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 |||
5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6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
7 | 《关于同意<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以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协议>的议案》 |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 |||
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 |||
1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的议案》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3年9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19个(注:存在提案组的,组号不计入提案数量,仅计算子议案数。如:提案组2之下共有2.01-2.05共5个提案,2.00属于对该组一并表决的简化方式,但2.00不计入提案数。此外,全体提案一并表决的99.00也不计入提案数)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487 | 亨通投票 | 19(总议案数)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 | 内容 | 申报代码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19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19项提案 | 738487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0 |
2.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1 |
2.2 |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2.02 |
2.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3 |
2.4 | 发行数量 | 2.04 |
2.5 | 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 2.05 |
2.6 | 限售期安排 | 2.06 |
2.7 | 上市地点 | 2.07 |
2.8 | 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 2.08 |
2.9 |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 2.09 |
2.10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 2.10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3.00 |
4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 4.00 |
5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5.00 |
6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6.00 |
7 | 《关于同意<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以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协议>的议案》 | 7.00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 8.00 |
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 9.00 |
1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的议案》 | 10.00 |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2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某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487)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487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487 | 买入 | 1.00元 | 1股 |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487 | 买入 | 1.00元 | 2股 |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487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