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3-024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3年8月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以及需要审议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增加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8月21日(星期三)上午9:30
2、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宝松先生
6、出席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10,25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3.5%。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梁瑾、张倩瑜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对所审议案进行表决,并现场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2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2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梁瑾、张倩瑜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