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3—026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3名,其中独立董事张云集先生委托独立董事漆腊水先生、独立董事王天举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张景泉先生、董事乔小明先生、武静女士委托董事张建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业务开展、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公司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并按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规模和方式发行。
(2)、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和各期限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5)、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由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6)、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用于新景园保障性住房项目及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改善公司债务结构。
(7)、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8)、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
(9)、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司债券的拟上市交易场所。
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0)、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1)、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司债券的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之日后24个月终止。
3、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由于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该等授权的基础上,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张建台先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方案、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各项法律文件;
(4)、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5)、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
(6)、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之日起至本次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方案以最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4、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其中第1、2、3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3—027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3年9月6日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30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013年9月6日上午9:3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五)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⑴、发行规模
⑵、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⑶、债券期限
⑷、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⑸、担保方式
⑹、募集资金的用途
⑺、发行方式
⑻、发行对象
⑼、拟上市交易场所
⑽、偿债保障措施
⑾、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在2013年8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请各位股东查阅。
上述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凡在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3年9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三)登记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
邮政编码:300050
联系电话:022-23317185
传 真:022-23317185
联 系 人:杨新喆、丁艳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9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剪裁报纸或复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