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金融货币
  • 4:财富管理
  • 5:证券·期货
  • 6:证券·期货
  • 7:海外
  • 8: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动向
  • A5:公司·融资
  • A6:信息披露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2013年8月22日   按日期查找
    A4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40版:信息披露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13-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3-044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4月23日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资产减值相关公告(具体详见公告2013-05号),公告对在2012年度审计过程中核实有关企业对控股子公司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亚”)的欠款,发现黑龙江省鸡东县忠旺粮库、北大荒青枫亚麻公司等多家企业欠款及鑫亚存货中的亚麻和煤炭存货存在重大减值风险,以上各项计提减值准备合计26,473万元。随着专项清理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问题随之暴露出来,现就公司2012年年报披露至今公司对鑫亚的资产核查的最新进展、1.9亿元资金去向和资产保全措施以及上述事项对公司2013年经营业绩的影响说明如下:

      一、鑫亚所涉及应收账款(含其他应收款)、大额预付账款及存货事项的核查情况

      1、关于对北大荒青枫亚麻有限公司应收账面余额16,472万元的核查情况。

      核查中,青枫亚麻公司负责人王熙刚提供了由鑫亚公司出具的补给其亏损3,000万元冲减其欠款的说明,青枫亚麻称补偿的原因是销售给其的4,071吨亚麻,没有实际给付而是由鑫亚公司拿走委托加工了,他们拿到的纱亏损了3,000万元(经鑫亚公司业务人员计算,加工后亏损额约为2,800万元)。经鑫亚内部核查,上述说明的真实性不能确认,但如果以上说明被法律最终认可,2,800万元的应收款将无法收回。公司于2013年5月向农垦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未加工原料及已加工的成品,价值9,400万元,青枫亚麻提起反诉,第一次开庭时青枫亚麻提出回避申请,法院已驳回,现已被转至省法院。

      2、关于对鸡东弘霖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应收账面余额11,027万元的核查情况。

      按照双方合作协议,在未进行终端销售的前提下,鑫亚公司不予确认存货,故将弘霖公司全部存货冲回至往来,还原成债权,合计冲回存货19.4万吨,金额10,836万元。截止2013年6月末,与鸡东弘霖公司的往来余额为11,027万元,由于对方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踪,已处于停业状态,鑫亚公司于2013年4月委托律师向农垦检察院报案,检察院已受理报案材料并对案件展开初步调查。因案情需要,司法机关尚未向鑫亚公司反馈调查进展情况。

      3、关于对长春市松亚贸易有限公司应收账面余额3,445万元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与鑫亚公司合作的长春松亚、榆树宝鸿与长春嘉昌为同一控制人,鑫亚公司欠长春松亚440万元、欠榆树宝鸿138万元,冲抵后,鑫亚公司应收长春嘉昌2,867万元。鑫亚公司多次向长春嘉昌公司催要欠款,但其没有现金偿还,公司通过法院查封其30,000余平方米场地及地上粮食仓储、烘干等设备一处,长春嘉昌公司反映其价值2,000余万元,鑫亚公司发现手续不全,且抵债后变现难度很大,目前公司已经起诉。

      4、关于对呼和浩特市环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面余额2,571万元的核查情况。

      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环通公司、强生商贸公司及自然人苏强曾签署过相关协议,将环通工贸对强生商贸所负债务中的1,750万元转由苏强承担。截止目前,未发现苏强个人任何有价值财产,环通公司现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也未发现有价值资产可供执行。承担1,750万元债务的苏强虽经营有煤场,但该煤场经营惨淡,不具有可执行价值,故即便对环通工贸及苏强提起民事诉讼,债权亦可能无法受偿。鑫亚公司于2013年7月委托由律师向农垦检察院报案,检察院已受理报案材料并对案件展开初步调查。因案情需要,司法机关尚未向鑫亚公司反馈调查进展情况。

      5、关于对鸡东县忠旺粮库其他应收款余额2,327万元的核查情况。

      核查对账中发现,忠旺粮库账面与鑫亚账面数相差很大,忠旺粮库账面显示欠鑫亚1,302万元,按忠旺粮库的说法在扣除仓储及处理费用后,实际上鑫亚欠其231万元,因此预计账面欠款2,327万元将无法收回。另外鑫亚公司通过青岗志德公司替忠旺粮库还款4,000万元(忠旺粮库也未予确认),减少了对忠旺粮库债权,但此款出自鑫亚公司自有资金。鑫亚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6、关于对方正县海翔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2,838万元的核查情况。

      2013年6月黑龙江冠拓公司(根据鑫亚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内容,方正海翔公司的业务转由冠拓公司经营)向亚德公司提出,由于受到市场大环境等因素影响,在其前期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价格倒挂等现象,给企业造成了亏损。对方对于资金占用费178万元、铁路计划费105万元和价格倒挂引起的亏损648万元,三项合计931万元不予认可。另外方正海翔公司对于协助包头永红雷中分公司处理煤炭发生的费用共计1,042万元,向亚德公司提出该公司不应承担此费用,由于包头永红雷中分公司已注销,预计无法收回。

      7、关于对亚麻存货(委托加工的亚麻)的核查情况。

      2013年5月中旬,在对青枫亚麻存放于绍兴京立仓储有限公司、浙江外运绍兴有限公司所有货物进行查封、清点后,通过与货权确认单对比,亚麻(棉)布中有18个规格少了119.03万米;亚麻纱库存中的L24支少了35.355吨,亏库合计金额为:1709万元,冲回16万元。存货原麻数量1,041.946吨,单价24,411.92元/吨,金额2,544万元;依据市场同类品单价16,752.68元/吨,扣除销售费用297.93元/吨,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认定标准为-7,957.17元/吨,损失约 829万元。

      二、关于对1.9亿元房地产拆借资金去向核查及资产保全情况

      鑫亚公司于2013 年3月委托律师向农垦公安局报案,农垦公安局已受理报案材料并对案件展开初步调查。因案情需要,司法机关尚未向公司反馈调查进展情况。

      乔仕公司股东乔治、王秉栋于2013年4月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岱旸公司单方终止合作协议,应赔偿违约金1.6亿元,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目前鑫亚公司正在收集证据,积极应诉,追加乔仕公司为当事人并收购了原股东尹作鹏的股权,实现对乔仕公司的实质控制,努力降低诉讼风险。同时进一步研究房地产项目的后续解决方案,与政府棚改办对接了解土地出让进展。目前,岱旸公司之前投入并被乔仕挪用的1.9亿元除双方共管账户进账的2,500万元外,其余1.65亿元收回风险很大。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2013年经营业绩的影响

      2013年上半年北大荒青枫亚麻有限公司应收款账面余额16,472万元,二季度预计计提坏账准备2,800万元,坏账准备累计计提4967万元;鸡东弘霖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应收款账面余额11,027万元,二季度预计提取坏账准备7,389万元,坏账准备累计计提11,027万元;长春市松亚贸易有限公司应收款账面余额3,445万元,二季度预计计提坏账准备500万元,坏账准备累计计提1,500万元;呼和浩特市环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应收款账面余额2,571万元,二季度预计计提坏账准备1,534万元,坏账准备累计计提2,571万元;鸡东忠旺粮库应收款余额2,327万元,二季度预计计提坏账准备1,693万元,坏账准备累计计提6,327万元;鑫亚公司对存货(委托加工的亚麻)2012年末已计提跌价准备716万元,2013年二季度预计补提跌价准备113万元,跌价准备累计计提829万元;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收款账面余额50,000万元,二季度预计计提坏账准备7,470万元,坏账准备累计计提16,500万元;方正县海翔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应收款余额2,838万元,二季度预计计提坏账准备1,973万元,坏账准备累计计提1,973万元。

      对以上应收款项及存货二季度共预计提取减值准备23,472万元,将影响公司2013年经营业绩-23,472万元。鉴于上述事项影响重大,公司董事长刘长友、总经理贺天元正亲自挂帅进行核查、清理、认定,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