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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347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3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2013年8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召开。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10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4名(董事长侯为贵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副董事长张建恒先生行使表决权;副董事长谢伟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董事董联波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张俊超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董事王占臣先生行使表决权;独立非执行董事魏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谈振辉先生行使表决权)。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一三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及业绩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二○一三年半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二○一三年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3年1-6月,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75.8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1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二○一三年上半年度坏账核销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对无法收回的五笔共计人民币10,521.78万元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已对本次拟核销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逐项审议通过《公司二○一三年下半年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2013年下半年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表),该批综合授信额度尚须各授信银行的批准,公司在办理该批综合授信额度下的具体业务时需要根据公司现有内部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申请授信银行本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主要内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85亿人民币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80亿人民币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
    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70亿人民币贷款、保函、贸易融资等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105亿人民币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60亿人民币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10亿人民币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50亿人民币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10亿人民币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
    人民币授信额度合计470亿人民币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亿美元贷款、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
    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0.1亿美元贸易融资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0.4亿美元保函、外汇交易等
    美元授信额度合计1.5亿美元 

    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是银行根据对公司的评估情况而给予公司在其操作业务的最高限额,公司不需提供资产抵押。公司在该额度项下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并履行公司内部和银行要求的相应审批程序后具体操作各项业务品种。同时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金额,最终确定的金额以银行批复金额为准。

    此决议自2013年8月21日起至(1)下一笔新的授信额度得到批复,或(2)2014年8月31日两者中较早之日有效。除非根据公司章程、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今后董事会将不再出具针对该额度内不超过该额度金额的单笔融资业务申请的决议。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侯为贵先生或侯为贵先生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与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继续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为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更加积极地履行其职责,公司决定继续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同意公司与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续签期限为一年、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年的保险合同。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曲晓辉女士、魏炜先生、陈乃蔚先生、谈振辉先生及张曦轲先生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为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购买责任险可以继续促使该等人员积极履行职务,并对因其履行职务而给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得到及时完善的补偿,从而减少公司损失,对广大投资者是有利的;交易本身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规,且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348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3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2013年8月21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委托他人出席监事1名(监事何雪梅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已书面委托监事周会东先生行使表决权),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二○一三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及业绩公告》,并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控制度,《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比较完善,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等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

    2、公司董事、管理层勤勉尽责,奉公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3、公司二○一三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情况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二○一三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二○一三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经监事会检查,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公司在与各个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时,始终遵循公平市价的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6、公司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本报告期,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二○一三年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二○一三年上半年度坏账核销的议案》,决议主要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对无法收回的五笔共计人民币10,521.78万元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已对本次拟核销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有关坏账核销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经查验,款项所涉及的债务人均不是公司关联人。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的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二○一三年下半年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350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3年1月1日-2013年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扭亏为盈

    3、业绩预告情况表(2013年1月1日-2013年9月30日)

    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千元)盈利:500,000-750,000亏损:1,700,465上升129.40%-144.11%
    基本每股收益

    (人民币元/股)

    盈利:0.15-0.22亏损:0.50上升130.00%-144.00%

    4、业绩预告情况表(2013年7月1日-2013年9月30日)

    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千元)盈利:189,988-439,988亏损:1,945,340上升109.77%-122.62%
    基本每股收益

    (人民币元/股)

    盈利:0.06-0.13亏损:0.57上升110.53%-122.81%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2年1-9月本集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0亿元,本集团预计本年度同期将扭亏为盈,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本集团加强了对合同盈利能力的管理,严格控制低毛利率合同的签订,预计本年度同期毛利率将有所提升;

    2、本集团加强了费用管控,提高效率,预计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将有明显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财务数据为本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截止目前的资料初步测算,具体数据将在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35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贝宁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兴通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香港”)的300万美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因业务发展需要,中兴香港使用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向法国兴业银行香港分行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受益人为贝宁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宁电信”)某项目(中兴香港承接了该项目)的贷款银行,为贝宁电信某项目15%预付款融资本金的30%部分提供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300 万美元。

    上述两项担保事项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司于2007年7月23日发布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告》,上述两项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目前进展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因跨国外资运营商进入、电信市场竞争激烈,贝宁电信经营情况未达预期,截至本公告日,贝宁电信仅向贷款银行偿还342,638,821.00西非法郎(折合634,719.92美元1),剩余应立即偿还部分为4,969,731,486.00西非法郎(折合9,121,369.03美元)。

    (1金额以签订合同时的汇率折算,下同。)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兴香港收到法国兴业银行香港分行电文,由于被担保人贝宁电信未能按期还款,法国兴业银行香港分行需履行在上述备用信用证项下的担保责任,因而中兴香港需向法国兴业银行香港分行赔付2,803,925.46美元。中兴香港已赔付,赔付后本公司及中兴香港的相应担保责任解除。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兴香港将向贝宁电信及贝宁财政部进行追偿,以减少损失。本公司判断本次赔付不会对本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352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获得国资委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 年8月20日获知公司国有股东对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意见已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有关意见的复函》(国资厅分配[2013]418号)予以同意,并由国务院国资委予以备案。

    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