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网上直销申购及定期定额
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网上直销申购及定期定额
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根据《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826,以下简称“本基金”)将自2013年8月28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网上直销适用的优惠费率如下:
一、 银华基金网上交易申购费率(含智能申购)
申购金额M (含申购费,下同) | 招商银行、建设银行 优惠费率 | 天天盈账户、易购通账户 优惠费率 |
M<50万元 | 0.64% | 0.60% |
50万元≤M<100万元 | 0.50% | 0.50% |
M≥100万元 |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
二、银华基金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含定期不定额申购)
申购金额M (含申购费,下同) | 招商银行 优惠费率 | 天天盈账户、易购通账户 优惠费率 |
M<50万元 | 0.64% | 0.60% |
50万元≤M<100万元 | 0.50% | 0.50% |
M≥100万元 |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银华基金手机交易系统中各支付渠道所支持的交易业务的费率均与银华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各渠道的交易费率保持一致。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yhfund.com.cn;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网址: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手机网站:m.yhfund.com.cn;
4、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3日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8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 |
场内基金简称 | 银华转债 | |
基金主代码 | 161826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8月15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
申购起始日 | 2013年8月28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3年8月28日 |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3年8月28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转债A | 转债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50143 | 150144 |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基金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办理银华转债份额场外申购时,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手机交易系统及电话交易系统,下同)进行申购,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办理银华转债份额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场内和场外的申购费率相同,对于养老金客户前端收费模式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率 |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 前端特定申购费率 |
M<50万元 | 0.24% | |
50万元≤M<100万元 | 0.15% | |
M≥100万元 |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
除前述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3.2.1 前端收费
申购费率 |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M<50万元 | 0.8% | |
50万元≤M<100万元 | 0.5% | |
M≥100万元 |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计算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银华转债份额场外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银华转债份额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业务申请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对于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所适用的特定赎回费率如下所示:
养老金客户 场外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Y) | 特定赎回费率 |
Y<1年 | 0.125% | |
1年≤Y<2年 | 0.05% | |
Y≥2年 | 0 | |
养老金客户 场内赎回费率 |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
除前述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所示:
场外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Y) | 赎回费率 |
Y<1年 | 0.50% | |
1年≤Y<2年 | 0.20% | |
Y≥2年 | 0 | |
场内赎回费率 |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
注: 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特定赎回费的100%应归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计算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具体业务规则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5.2投资者可在以下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联系人:饶艳艳
6.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6.1.3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6.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前述会员单位的最新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8月28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本公司网站进行基金份额净值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3年7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进行查询。
3、基金合同生效后,银华转债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转债A份额与转债B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银华转债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银华转债份额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银华转债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份额登记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份额登记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银华转债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的银华转债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的银华转债份额或上市交易买入的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银华转债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但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转债A份额和转债B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能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但可按7:3比例申请合并为银华转债份额后再申请场内赎回。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银华转债份额既可以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以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后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申请按7:3比例分离为转债A份额和转债B份额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6、场外认购/申购的银华转债份额只有在成功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后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8月23日披露《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转债A份额和转债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敬请场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7、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8、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