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3-03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3年8月22日通过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修改议案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3年8月22日(星期四)上午9:30。
(四)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鹅岭南路七巷三号(中京科技园)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五)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杨林先生主持。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76,204,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6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一)关于投资印制线路板(FPCB)产业项目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76,204,5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76,204,5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76,204,5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76,204,5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76,204,5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76,204,5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76,204,5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议案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独立董事。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赞成76,204,5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条的议案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现修改为: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1、表决情况:
赞成76,204,5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第五条的议案
原《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第五条: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 3 名。
现修改为:
第五条: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 2 名。
1、表决情况:
赞成76,204,5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胡义锦、袁嘉妮律师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