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73 股票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3—032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集和出席情况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一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13 年8月23日在浙江省上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西路180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股份373,849,043股,占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51.5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范志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373,849,04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大会通过该议案;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议案的各议题内容及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规模
373,849,04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大会通过该议案;
2、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373,849,04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大会通过该议案;
3、债券期限
373,849,04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大会通过该议案;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373,849,04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大会通过该议案;
5、发行方式
373,849,04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大会通过该议案;
6、发行对象
373,849,04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大会通过该议案;
7、募集资金的用途
373,849,04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大会通过该议案;
8、发行债券的上市
373,849,04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大会通过该议案;
9、决议的有效期
373,849,04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大会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373,849,04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大会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373,849,04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大会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二○一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