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 公告编号:2013—029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桥苗业”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20日通过专人送出、邮件、传真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德群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并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2 年9 月10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6月13日和9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将于2013年9月10日到期,为保证发行工作顺利实施,决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12个月,至2014年9月10日;同时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经慎重考虑,董事会重新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2013年8月24日),同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中涉及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其他内容保持不变。重新确定定价基准日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17.16元/股,未低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3年8月24日(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17.16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定价基准日的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数量随之调整为不超过4,650万股(含4,65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及股票发行数量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调整发行方案,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发行数量发生相应调整的影响,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2013年8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2012年9月10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6月13日和9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将于2013年9月10日到期,为保证发行工作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12个月,至2014年9月10日,授权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赞成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3年8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 公告编号:2013—030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地点:大连国际金融会议中心(大连市西岗区滨海西路68号)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9日(星期一)下午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9月8日下午3:00至2013年9月9日下午3:00。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5、参加会议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3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并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8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3年9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9月5日9:0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大连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13年9月5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447;投票简称:壹桥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
②整体与分拆表决
A、整体表决
公司简称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元) |
壹桥苗业 | 总议案 | 100.00 |
(注:“总议案”指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所有议案,投资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B、分拆表决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的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申报价格(元) |
1 |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并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2.00 |
3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3.00 |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D、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E、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8日下午3:00至2013年9月9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其他
1、会议联系人:林春霖
联系电话:0411-85269999
传 真:0411-85269444
通讯地址:大连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
邮 编:11630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除以下会议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外,本委托书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受托人关于会议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议案名称 | 同意 | 弃权 | 反对 |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并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 |||
2、《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权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电子邮件: |
股东账号: | 地址: |
持股数量 | 邮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