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深天健 公告编号:2013-29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3年8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3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证券大厦公司21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辛杰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0,847,8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35%。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师张荣富、吴小青列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其中修改公司章程以特别决议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2013年8月6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200,847,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5%;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市兆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相关公告于2013年8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200,847,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5%;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8月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公司所属子公司关于收购深圳市兆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荣富,吴小青;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4日